东南网7月1日讯(福建日报记者 潘园园 通讯员 张增田 程飞) 记者从省物价局获悉,从7月1日起,福州市城区居民生活用管道天然气执行阶梯价格。
按照满足不同用气需求,福州市将居民用气量及价格分为三档:第一档为每户年用气量192(含)立方米以下的,销售价格为现行居民生活用气价格3.65元/立方米;第二档为每户年用气量192立方米以上至300立方米(含)部分,销售价格为4.38元/立方米,即现行居民生活用气价格的1.2倍;第三档为每户年用气量300立方米以上的,销售价格为5.48元/立方米,即现行居民生活用气价格的1.5倍。
对5人及以上的家庭用户,可按规定申报增加用气量基数,即每增加一人,增加用气量基数50立方米,但每户气量增加值最高不超过150立方米;8人及以上的家庭可选择年度增加150立方米分档气量基数,或执行统一气价4.02元/立方米。对特困户和低保户可申请执行第一档气价。对学校、养老福利机构等执行居民生活用气价格的非居民用户,气价水平按居民生活用气第一档、第二档气价平均水平,即执行统一气价4.02元/立方米。
省物价局表示,居民生活用气实行阶梯价格后企业增加的收入主要用于弥补居民生活用气成本、气源不足时购买LNG的价差、建设储气调峰设施支出和“户表”改造经费不足。燃气公司应建立阶梯气价价差收入专户,做到专款专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