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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人保险消费误区不少 份数多不等于赔偿金高

2015-07-13 08:50:30来源:福州晚报作者:欧阳进权阅读次数: 添加收藏
摘要:

    7月8日的全国 保险 公众宣传日刚过,近期福建省保险行业继续以多种方式向群众发放保险 消费 知识手册、新国十条漫画手册、打击保险诈骗折页等宣传材料,并接受消费者咨询。其实,只有等到保险公司接受了投保人的投保要求并出具保险单时,才标志着保险公司全面承担相应的保险责任。

  7月8日的全国保险公众宣传日刚过,近期福建省保险行业继续以多种方式向群众发放保险消费知识手册、新国十条漫画手册、打击保险诈骗折页等宣传材料,并接受消费者咨询。记者昨日在走访中了解到,福州消费者的保险消费误区还有不少。

  比如投保单必须亲笔签名,但代签名的情况不少。容易诱发代签名的情况有三种:一是亲人代签名。比如夫妻、父母和子女、兄弟姐妹之间。二是熟人代签名。认为熟人办事靠得住,将保险所有手续交给熟人办理。三是团体代签名。在团体保险中,每个被保险人亲笔签名很麻烦,有时会出现一支笔代签。这些“图一时之快”的行为并不被法律认可,如果没有书面授权,会引起很多纠纷,甚至被拒赔。

  多保不一定多受益。一些投保人存在这样的认识误区:购买的保险份数越多,每次事故的赔偿金额就相应扩大好几倍。但投保人应注意,有的保险产品会注明一个人最多的购买份数,比如航空意外保险一个人最多只能买五份,此时多买的保险也得不到期望中的赔款。而在财产保险中,保险赔偿属于补偿性质,无论保多少份,保险赔款不能超过每次保险事故中实际发生的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费用总额。

  另外,有的人错误地认为,填写完投保单就意味着保险责任的开始。其实,只有等到保险公司接受了投保人的投保要求并出具保险单时,才标志着保险公司全面承担相应的保险责任。(欧阳进权  福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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