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月18日四平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农业与农村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为整体推进市人大常委会“三型”机关建设,制定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岗位责任制度。
1、依法履职。严格依法履行职务,以严谨的政治态度、饱满的工作热忱和高度责任感做好本职工作;
2、科学谋划。做到履行职务职责有计划、有落实、有检查、有总结、有成效,紧张有序,有条不紊;
3、协同配合。坚持把贯彻常委会总体部署放在首位。科学摆布本委工作,做好委室间相互配合,协同作战,提高效率;
4、忠于职守。遵守作息时间,严禁上班时间从事工作职责以外活动,做到坚守岗位,不擅自离岗;
5、提升效能。增强争创一流意识。做到“说话实、干活猛、作风硬、推进工作力度大”。
6、塑造形象。工作中注意定准型、定准位,选准最佳服务办事角度,严格依法、守规、按政策约束行事,做到到位不越位,维护全市政令畅通,树立人大机关良好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