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将开展小微企业贷款保证保险试点工作
2016-01-18 12:01:19来源:
东南快报作者:
记者许才芳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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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东快讯(记者许才芳)福州将选择若干商业银行和保险公司开展小微企业贷款保证保险试点工作。参与试点的银行与保险公司将一对一协商签订合作协议。日前,东南快报记者获悉,福州市政府办公厅印发《新皇冠体育:福州市小微企业贷款保证保险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18年2月28日。
满足条件的小微企业可以申请小贷险
满足这些条件可以申请小贷险:在福州辖内工商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农业种养殖大户除外);有固定经营场所,一年以上经营状况正常;生产经营符合国家政策、产业导向,产品有市场、有发展潜力;资信良好,有偿还债务能力,无违法行为和不良信用记录;农业种养殖大户从事土地承包经营或规模养殖满2年以上;试点保险公司和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小贷险单户贷款金额实行差别上限:试点前两年,小微企业单户贷款金额不超300万元,其中农业种养殖大户不超过100万元,个体工商户不超过150万元。试点第三年,相应额度在原有基础上可再调高20%。
小贷险保险期限与贷款期限相同,不超过一年。采取分期或到期一次性偿还本金的还贷方式;利息按月或按季收取。
小微企业可向试点银行或保险公司提出小贷险申请,并按要求附送相关材料。试点银行和保险公司在各自职权范围内共同审查,并向小微企业提供相关业务咨询和告知。审查结果由首次受理的银行或保险机构第一时间通知小微企业。
小微企业接到资格审查批准通知后,应先向试点保险公司投保相应保险并缴清保费,保险公司给予出具相应的保险合同。小微企业获试点保险公司出具的保险合同后,与试点银行签订借款合同,银行给予放贷。
贷款期满后,小微企业可向试点银行或保险公司提出续贷续保申请,试点银行和保险公司应按有关续贷续保政策简化办理手续。
试点银行与保险公司按3:7承担贷款本金风险
根据意见,试点银行与保险公司按3:7承担贷款本金风险,贷款利息损失由银行全额承担。在保险期间内,投保人连续三个月完全未履行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义务,或借款合同到期后30日投保人仍未履行偿还本金的义务,银行依法依规追索未果的,可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试点运行稳定后,可视情况调整银保双方风险分担比例。
建立小贷险风险补偿基金。试点期间,省财政安排667万专项资金,市财政按1:1配套安排667万专项资金(风险补偿亦按1:1分担),共同设立小贷险风险补偿基金,用于补偿支持相关单位开展小贷险。
小贷险风险补偿基金专项用于支持小微企业贷款保证保险发展,对发现以弄虚作假等手段骗取补偿基金的,一律追回已经发放的补偿基金,五年内禁止参与小贷险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