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9月19日16时许,曾某向95518报案,称由陈某驾驶的闽CB1**6轿车,于2019年9月19日13时22分行驶至晋江市青阳镇桂华路万达灯控路段时撞到路中隔离护栏,造成本车及护栏受损的交通事故。非现场,已报警处理,车辆被扣交警停车场。
因延迟报案,接到调度后,人保财险晋江市公司查勘员凭借多年的工作经验猜疑该事故可能存在免责行为。查勘员立即前往复勘,发现车辆左前部受损严重。拍照留存后,查勘员联系驾驶员,要求到事故现场协助确认护栏损失情况,但驾驶员声称护栏损失小,无需保险公司赔付,愿意自行承担损失。查勘员对此感到疑惑,车辆损失如此严重,护栏损失肯定也不小,为何报案人要自行承担损失,却不愿到场协助确认。查勘员提高警惕,决定到事故发生现场核实情况。到达现场后,查勘员发现,护栏损失严重,受损护栏约十多米,损失金额估计5000多元,与驾驶员所述护栏损失小不符。查勘员猜想,案件有可能存在不让人所知的问题,于是向附近居民进行走访调查。从周边居民了解到,该车辆在凌晨时出险,事故发生后,驾驶员就弃车离开了现场,直到中午才见有人过来报警处理现场。
获得线索后,查勘员立即将案件情况上报人保财险晋江分公司理赔中心主任室,并申请开具介绍信前往交警大队请求协助调查。查勘员到达交警大队找到经办民警,告知现场核实时所了解到的情况,经办民警对查勘员反馈的信息高度重视,立即调取事故现场视频监控,发现该事故出险时间为2019年9月19日凌晨4时许,且事故发生后驾驶员未直接报警处理,而是弃车逃离现场。经办民警立即通知驾驶员陈某到交警大队配合调查处理。驾驶员观看了调取的视频监控后,对虚假时间报案、事故发生后弃车逃逸的事实供认不讳。
锁定证据后,人保财险晋江分公司查勘员多次与驾驶员(被保险人)沟通并劝解,最终,被保险人自愿放弃本事故商业险造成的所有损失的索赔权,并于9月27日签署了放弃索赔声明书,成功挽回损失76580.98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