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完善残疾人的社会保障体系,人保财险晋江市分公司与晋江残疾人联合会签订合作协议,为晋江市户籍持证残疾人提供团体意外伤害保险服务。
根据约定,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限内因遭受意外伤害导致身故的,公司将一次性给付25000元意外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限内遭受意外伤害导致身体伤残的,公司将根据协议适用条款中《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行业标准)》的规定,按50000元乘以伤残等级所对应的比例给付保险金,单次或累计最高给付50000元;被保险人因疾病身故的,分公司将一次性给付1000元疾病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限内遭受意外伤害,并在二级及以上(含二级)医疗机构、各镇、街道卫生院或承保机构认可的医疗机构诊疗的,对被保险人实际支出的、符合当地社会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单次或累计最高给付金额为15000元。若被保险人已从当地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公费医疗或其他途径获得补偿或给付,对剩余未获补偿部分,对其余额(符合当地社会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按约定的限额内给付意外险医疗保险金,给付比例100%;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限内遭受意外伤害,并在二级及以上(含二级)医院、各镇、街道卫生院或承保机构认可的医疗机构诊疗的,分公司将按实际住院天数乘以60元/天的标准一次性给付意外住院津贴保险金。每次住院的给付天数以90天为限,多次住院的,累计给付天数以180天为限。
该项目于12月25日正式启动。
上一篇: 晋江人保财险:温暖客户的理赔“工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