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保险人郑某在福建省南平市建阳区恒兴通信技术有限公司工作期间,该公司于2016年3月31日为其购买了一份“国寿绿洲团体意外伤害保险(A型)(2013版),保险期间一年。
2016年10月1日,郑某在南平来舟工地工作时,不慎从3米高处摔下,导致下颌骨开放性骨折,颞颌关节脱位,当天前往福建医科大学附属南平第一医院门诊及住院治疗,于2016 年10月27日出院。2017年06月12在福建闽北司法鉴定中心鉴定为牙齿脱落,九级伤残;肋骨骨折,十级伤残。2017年7月11日,被保险人委托其家属到建阳国寿申请伤残理赔,建阳国寿在调查核实事故情况之后,七个工作日就将22万元伤残理赔金转入被保险人账户中。
风险无处不在,而对于企业来说,为员工购买了意外伤害保险,当员工发生了意外,就可以将风险转嫁给保险公司,大大降低了企业的经营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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