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月21日,中国人寿南平顺昌县支公司在经过层层深入调查后,告破一起未如实告知,带病投保理赔案件,做出了拒绝赔付16万元的保险金的理赔决定。
据悉,被保人丁某于2009年7月在公司投保《康宁终身保险》,保额15000元,并于2018年5月在公司投保《国寿防癌疾病保险》,保费3608元,保额8万元。2018年12月丁某因甲状腺癌前往南平市第一医院住院,并向公司申请赔付保险金。丁某先后购买两份健康险并且在投保不久后生病住院,极有可能是带病投保。顺昌公司调查员从关怀和体恤客户的角度出发,没有简单化处理,而是认真对照有关医学判断,主动积极走访相关部门调查,进一步明确病情,最终查询到丁某于2015年5月在南平市九二医院肿瘤血液科住院,2018年7月也就是投保《国寿防癌疾病保险》后两个月在南平市九二医院消化内科住院,病例显示丁某在投保前已存在甲状腺癌疾病,但丁某在投保时未如实告知,至此,一起投保未如实告知案件尘埃落定。
顺昌公司调查员和柜面经理多次与丁某沟通,经过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并向其出示其住院病历,在证据面前,丁某最终接受公司对2009年康宁终身约定赔付3万元(2009年康宁终身按两倍赔付),对2018年国寿防癌险做出拒付退还保费的处理。最终以丁某投保前既往病史为由成功拒付理赔金8万元及之续每年1.6万元的康复金(如连续生存五年最高达到共计8万元康复金),共计16万元。
中国人寿顺昌县支公司始终坚持“不惜赔、不滥赔、不错赔”的工作理念,今后将进一步提高行业理赔人员的反保险欺诈职业技能,为客户提供更加优质规范的保险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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