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寿南安市支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秉承“诚实守信、客户至上”的服务理念,快捷高效做好理赔服务工作。近日,公司在处理一起理赔案件时,在不违反原则的前下,主动灵活地处理赔案,及时给付受益人保险金6.03万元,赢得客户的赞赏。
公司客户李女士于2015年10月为自己投保了一份国寿康宁终身重大疾病保险(2012版)和一份国寿防癌疾病保险,保险金额分别为5万元和8万元,受益人为其丈夫李某。李女士于今年2月因病到泉州某医院住院治疗,出院后不久,在家中不治身故。2月底,李某拿着保单到南安公司水头柜面提交索赔材料,柜员在受理的时候发现索赔材料只有一份火化证,被保险人的户口还未注销,就向李某说明理赔材料需要火化证、户口注销证明或医学死亡证明中的两样。李某说其妻子是在家中死亡的,没有医学死亡证明。柜员问被保险人户口什么时候能办理注销时,李某回答说妻子还有一些财产没有处理,不想这么早就去注销,且户口本在其工作地上海,没有在老家。柜员仔细看了火化证上面有李女士的身份证号码,可以确定其身份,就向李某说明可以通过到村委会出具一份证明。当天下午,李某就拿着补充的资料又到柜面来办理。经省公司快速审批结案,6.03万元保险金于当日就汇入李某的账户。李某当晚向柜员发微信表示感谢,并在朋友圈赞扬中国人寿理赔迅速、服务周到,并说保险买对公司了,以后还要继续支持中国人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