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住建阳区的吴某于2019年6月分别在中国人寿建阳支公司购买了一份“国寿综合意外伤害保险”和“国寿计划生育家庭意外伤害保险”。2019年9月,吴某驾驶二轮摩托车同向行驶正在超车的小车发生碰刮,导致吴某受伤,当日被送往建阳第一医院治疗,诊断为颈脊髓损伤。由于肇事车辆在对向来车时超车,负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吴某的相关医疗费等都由肇事车辆负责支付。经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吴某的颈髓损伤颈截瘫后遗左上肢肌力4级、右上肢肌力3级,符合《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第7.8条“截瘫一肢体肌力小于等于3级”条之规定,构成一项7级伤残。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接到报案后,立即展开调查,确定吴某意外致残情况属实,公司三日内就将5.28万元的意外伤残金转入吴某账户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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