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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德生命人寿-保护消费者权益 对违规行为绝不姑息

2015-01-07 15:19:07来源:福建保险网作者:阅读次数: 添加收藏
摘要:
    福建保险网讯  中国保监会2014年12月31日通报了行业5宗侵害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典型案例,其中涉及生命人寿辽宁分公司某银行渠道业务违规宣传问题。央视新闻1月6日上午也进行了报道。
  经公司核实,该违规事件发生在2014年1月份,违规材料系渠道网点专管员周某自行制作,公司于2014年6月29日发出处罚通知,除了对周某进行辞退处理,还对相关管理责任人给予降职降薪,并向全系统进行通报。
    保监会此次通报后,公司高度重视,在全系统开展自查整改活动,要求各级构切实做好销售行为各项管理工作,严防销售误导。
  合规经营是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基础。身处秉持最大诚信原则的保险行业,富德生命人寿历来将保护消费者利益作为管理的重中之重。对于私自印刷销售材料的行为,公司明确禁止,并配套相应的审查处罚制度。此外,为了进一步保障消费者权益,公司严格执行百分百电话回访制度,通过电话回访,直接向客户了解销售过程,及时发现并杜绝销售环节可能的误导。对违规行为,公司以零容忍的态度,执行合规“一票否决”制,2014年,公司更明确颁布了《合规问责十条红线》,对于触碰红线的违规行为,严惩不贷。
  保监会通报的我司案例详情如下:
    2014年1月,辽宁保监局接到保险消费者投诉,反映生命人寿辽宁分公司业务存在违规宣传问题。调查发现,某银行沈阳和睦路支行职场内摆放自制宣传资料,以及带有误导性内容的保险产品宣传展板和摆台。经核实,相关违规宣传资料存在“每年存一万”“支取”“本息”等混淆银行产品和保险产品的表述,且部分宣传资料载有保险产品年化利率不低于4.4%的书面承诺(该款万能型保险产品最低保证利率为2.5%,最低保证利率之上部分是不确定的);相关违规宣传资料系由生命人寿辽宁分公司员工周某自行制作,但生命人寿辽宁分公司相关负责人闫某知晓周某存在制作和使用违规宣传资料问题,却未按规定处理、上报和有效制止该违法行为。针对上述问题,辽宁保监局对生命人寿辽宁分公司罚款10万元,对责任人周某和闫某分别警告并罚款2万元,对工商银行沈阳和睦路支行罚款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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