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保险网讯 福清江滨的投保人黄先生在工厂上班的时候发生意外,不慎左手被机器绞伤导致左手掌毁损伤,被鉴定为五级伤残。由于该企业已为员工向国寿投保国寿补充工伤团体意外伤害保险(A款)(2013版)及附加险,福清支公司收到索赔资料后,经过上级公司审核后,汇出12万元赔付款,减轻了该企业经济压力,同时也保障了投保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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