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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表为证 伤残工人获赔25万保险金--中国人寿诚信理赔

2015-05-25 09:04:01来源:福建保险网作者:通讯员 王进强阅读次数: 添加收藏
摘要:
    福建保险网讯  2015年4月,中国人寿永春县支公司以工资表和客户赔偿协议为证,按照保险合同规定和伤残程度,赔付某建设工程公司伤残工人颜某25万元保险金,其中伤残保险金20万元、医疗保险金5万元。受益人特意打电话给中国人寿理赔调查人员表示感谢,并表示“要投就投中国人寿”。
    该建设工程公司于2013年5月为工人投保国寿安全建筑工程团体意外伤害保险,每人保险金额50万元,国寿附加绿洲意外费用补偿团体医疗保险,每人保险金额5万元。2013年10月工人颜某在浇筑混凝土过程中从三楼板面摔到一楼地面受伤,送到泉州180医院住院治疗,于2015年2月办理出院,后经司法鉴定为二级伤残。
    2015年3月底,客户向中国人寿永春县支公司提交索赔申请材料。因投保的是不记名的建工险险种且保额较大,为了明确出险人颜某是否为被保险人本人,中国人寿永春县支公司要求客户提供投保单位与出险人签定的劳动合同。客户表示建工险的工人流动性较大,单位未与工人签定劳动合同,只能提供近3个月的工人工资表。中国人寿永春县支公司本着想客户之所想,急客户之所急,在调查确认事故真实性、能够说明颜某与建筑公司劳动关系的赔偿协议的真实性之后,经上级公司审批同意,于4月2日给付受益人25万元保险金,保障了颜某的后续治疗和生活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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