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保险网讯 2015年5月28日,中国人寿晋江市支公司给付一笔30万元建筑工程伤残保险理赔金,减轻建筑公司赔偿压力,彰显保险的风险保障功能。
福建某工程公司于2013年7月份向中国人寿晋江市支公司为员工投保国寿建筑工程团体意外伤害保险和国寿附加绿洲意外费用补偿团体医疗保险,人均意外身故保障30万元、意外伤残保险保障30万元和意外医疗保险保障3万元,人均保费仅98.2元。
20岁青年钟某是该公司的建筑工人。2013年9月的一天,钟某在工作时因风大踩空,从11米高处摔下昏迷不醒后送医院抢救。幸好无生命危险,但下身已无知觉,治愈前景并不明朗。2014年11月,经法医司法鉴定所对钟某的伤残鉴定,评定其伤残等级为一级。钟某的家人多次向建筑公司提出赔偿钟某后续的治疗及护理费用的要求。经过协商,该建筑公司赔付钟某的家人高于30万元的赔偿金。根据保险合同规约定,中国人寿晋江市支公司及时做好保险理赔工作,先后给付受益人16140.25元意外医疗保险金和30万元建筑工程伤残保险金,减轻建筑公司赔偿压力。
建筑公司虽然有转嫁风险的意识,但往往投保的额度远远低于当前工伤赔付标准或当前经济水平,导致发生事故后,建筑公司除了安抚伤者及家人外,还需承担高昂的经济赔偿。人的生命是无价的,无法用金钱来衡量,但通过保险转嫁风险已成为多数企业及个人的明智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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