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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受伤致残 国寿赔付雪中送炭

2016-01-18 12:03:29来源:福建保险网作者:通讯员 李长海、吴秋梅阅读次数: 添加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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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保险网讯 人们时常说,人无千日好,花无百日红。风险总是在不知不觉中发生,2015年5月14日,被保险人邹某在家中拆除院子的围墙时,不慎被围墙压伤腰背部及手臂,虽及时送往连城县医院治疗,但邹某还是留下残疾和一身的债务。180天后经闽西司法鉴定所鉴定为一级伤残。
2016年1月6日,四处举债的邹某想起了曾经购买了中国人寿的意外伤害保险,于是向中国人寿连城县支公司提交了理赔申请。接到被保险人的申请后,连城国寿的理赔人员迅速展开了调查核实,经查,邹某分别购买了《国寿绿舟意外伤害保险(2013版)和《国寿计划生育家庭意外伤害保险(A款)(2013版)》,保险期限都是1年。经调查核实属公司保险责任后,公司按条款规定立即给付意外医疗保险金9000元,意外伤残保费金55000元,共计6.4万元。
收到我司的理赔款后,邹某激动不已,逢人便说这次受伤多亏买了意外保险,没有这6.4万元,我家的日子可不好过了,我只交了150元,没想到可以赔到6.4万元,真是太值了。(通讯员 李长海、吴秋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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