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保险网迅 2016年2月2日,建瓯市民苏某乘坐二轮摩托车时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驶出路左翻车,驾驶员受伤,苏某当场死亡。苏某生前于2015年向中国人寿建瓯市支公司投保了意外险,保险费200元,意外伤害保额10万元,机动车意外伤害保额1万元。
2016年3月21日,中国人寿建瓯市支公司接到报案后,第一时间安排理赔查勘工作人员赶赴建瓯市交警大队了解案情,证实交警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事实清楚,责任认定明确,被保险人确系道路交通事故致死。建瓯支公司多次主动联系客户家属备齐理赔资料,并将资料录入系统上报上级公司。在短短5个工作日内调查审核完毕,将被保险人意外死亡保险金共计11万元给付给被保险人的法定继承人。
这次意外交通事故理赔,客户家属亲身感受了中国人寿理赔手续简便、服务快捷高效、到账速度快的贴心服务,给客户家属一种雪中送炭的关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