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深入和市场经济的激烈竞争,保险业也凸显出一些深层次的矛盾和问题,在显性与隐性的形态上,不同程度地制约了保险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若干意见》第十七条指出“继续深化保险公司改革,加快建立现代保险企业制度,完善保险公司治理结构”。因而我们保险行业内部必须进行深层改革与强力治理,这迫在眉睫,也势在必行。为此,笔者站在时代的高度,审时度势,结合我国保险业发展的实际,提出保险改革的必要性和意义,进而分析了当前保险业深层次的问题,最后提出如何改革治理,解决深层次矛盾和问题的对策,以期促进保险业更加科学健康快速地发展。
【关键词】:保险业;改革;治理;重点问题
我国保险业三十多年来的改革开放历程,是伴随着国家改革开放的步伐,突破传统发展模式而发展壮大的,并以其独特的优势和实力逐步走向国际化,向保险强国迈进。然而,保险业内部也凸显出了一些深层次的矛盾和问题。保险公司要切实将《若干意见》贯彻到保险业改革发展的实践中,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深化保险行业自身改革, 促进保险业更加科学健康快速地发展。
《若干意见》立足于服务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将我国保险业提升到了一个全新的高度,必将对保险业发展产生十分深远的影响。十八届三中全会也提出:经济体制改革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点,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经济体制尚且如此,保险业更要改革,更需治理。笔者认为,改革是推动历史发展前进的动力,是推动保险业提升竞争力,实现可持续发展的根本途径。改革的目的就是要革除病根,催生新苗,使我国的保险业焕发出生机和活力,才能推动社会的发展。因此,我们需要有“壮士断腕”的勇气,搞好当前保险业改革的问题,这是当前我们应该站在时代的高度来研究的课题。
一、我国保险业改革的意义和必要性
加入WTO后,中国保险业面临更加激烈的挑战。就目前来看,我国保险业和保险市场既面临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对保险业提出的更高要求,又面临着外资保险机构进入中国市场的严峻挑战,因此加速改革和治理国内保险业已刻不容缓,迫在眉睫。
(一)是行业公司治理现状的需要
行业公司的治理改革还面临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具体说来,目前我国保险公司治理主要存在三个方面的问题:一是内部监督体系还比较薄弱,独立董事不独立、监事会作用发挥不明显、公司内部信息沟通机制不通畅、内审力量不足等问题还比较突出。二是内控和风险管理能力还有待提升,表现在风险管理体系不健全,难以全面覆盖经营管理过程中的各类风险,风险管理和内控职能不到位,识别和处理风险能力不强等方面。三是职责边界还有待厘清,包括“三会一层”职责范围、公司内部决策权限和流程等都需要进一步明确和完善。因此,保险业的改革是行业公司治理现状的需要。
(二)是适应金融保险业竞争格局的需要
近年来,银行理财产品、券商资管业务、信托行业的快速发展,使得金融同业之间的竞争日趋激烈和白热化。保险业如何在新的竞争格局下拥有一席之地,值得行业中的每一个人深思。目前,在提升体现行业核心竞争力的风险管理、产品定价能力等方面,保险业做的还远远不够。必须要强调的是,行业竞争力中的一个重要方面即是公司治理水平,而完善公司治理又是一项基础性工作,基础不扎实,谈竞争、谈发展都是“空中楼阁”。保险行业要发展壮大,就要在公司治理改革方面做文章。“磨刀不误砍柴工”,治理水平提高了,体制机制健全了,经营管理能力和风险控制能力就上去了,经营成本和经营风险可控性就增强了。
(三)是市场化改革的需要
近年来,监管部门大力推进费率市场化改革和保险资金运用市场化改革,减少对保险市场的微观干预,激发市场活力。但必须要清醒认识到,当前保险业仍处于发展初级阶段,经营理念还很不成熟,市场化改革在引导公司提高服务能力、开展多元化竞争的同时,会带来竞争方式和市场格局的变化,可能会在一定时期影响到行业的盈利水平,加大市场风险波动。因此,在推进市场化改革的同时,必须持续深化公司治理改革,从理念、体制机制、监管等多方面入手,提升行业治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为市场化改革的顺利推进提供有力的保障。
(四)是治理监管防风险的需要
在当前经济金融环境复杂多变、金融业竞争日趋激烈、行业发展方式转变等多种因素相互交织的情况下,保险业风险防范的任务很重。公司治理风险新皇冠体育:是反映公司根基的深层次问题,隐蔽性强,风险的破坏性大。保监会在最近的现场检查中就发现一些问题,比如投资决策程序不规范,授权体系不健全,重大投资和关联交易缺乏必要监督管控;比如大股东和管理层之间存在矛盾,经营不稳定等。这些问题如果不加以妥善解决可能会酿成更大的风险。深入推进公司治理改革,正是从系统和整体的角度思考保险风险防范的问题,通过推动公司建立健全决策监督体系,完善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将风险防范的关口前移,从“治已病”向“防未病”转变,切实提升公司内控和风险防范能力。
二、目前保险业存在的突出问题
(一)显性问题
1、保险业声誉不佳、形象不好,诚信问题仍然比较突出
尽管保险业近年来保持了比较好的发展态势,但一直以来,保险业声誉不佳、形象不好的问题比较突出。如果不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很可能会引发信任危机,制约行业的可持续发展。
保险行业社会形象不佳的主要表现为:一是消费者不认同。理赔难、销售误导、推销扰民等损害保险消费者利益的问题反映强烈,且长期以来未能得到较好解决,导致消费者对行业不信任。二是从业人员不认同。保险业基层员工压力大,收入低,社会地位低,感觉被人瞧不起,对自身发展没有信心。三是社会不认同。行业总体上仍停留在争抢业务规模和市场份额的低层次竞争水平,为了揽到业务不惜弄虚作假、违法违规,在社会上造成了非常不好的影响。这些问题正在不断地侵蚀保险业发展的诚信基础,严重损害保险行业形象,如果不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很可能会引发信任危机,制约行业的可持续发展。
2、财务制度不健全,导致基金流失
保险公司与其它商品活动的区别在于不直接生产和经营物质产品,而只是组织保险基金,采取一系列手段使基金升值,为保户提供保障服务。从收取保费到形成保险基金直至支付赔偿金,纯粹是一种货币属性的变化过程,这一资本运动与生产价值和增值毫无关系。因而保险资本不是商品资本。故有些保险公司利用这种单一的货币流动机制,违背职业道德。为牟取额外利益,在保险费基金财务管理上做账外账,设立小金库,甚至制造假赔案,造成保险基金流失,损害国家和投保人的利益。
(二)隐性问题
1、保险业资源配置严重失衡
(1)政策性保险的发展受到严重的束缚
截至2013 年3 月,保险业资产总额达到76686.46 亿元,环比提高3.56%。这些资产的绝大部分以国有独资和股份制保险公司的形式配置在商业保险领域,而理应由国有资产支撑的政策性保险业务却严重缺乏资金保障。
一方面,政策性保险资金严重短缺,出现了大量的政策性保险流于形式,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我国农业、对外贸易和房地产业的发展。商业保险公司开展政策性业务时缺乏积极性,也不利于商业保险公司之间展开公平竞争。随着保险市场竞争的加剧和商业化改革,农业保险始终处于低落和徘徊状态。
(2)关乎民生的险种尚未建立健全
目前,巨灾保险、养老保险、大病保险、环境责任保险、食品安全责任保险等关乎民生或经济发展的险种尚未全面启动、运行推广。有的险种,尚未出台相关条例法律法规来保障参与。
2、保险监管体系缺陷与法律缺失
保险监管应该是由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保险企业内部监管三个有机部分组成的。政府监管的职责在于制定规则并监督其实施;行业自律组织的职责在于在行业内部形成共同规范,开展行业内部的互相制衡与监督,并为保险组织提供服务;保险企业的内部监管则是企业内部治理机构的组成部分,由企业自身对内部行为进行监督和管理。尤其是在保险市场比较成熟的国家和地区,行业自律和内部监管承担的责任比政府监管新皇冠体育:。而中国面临的问题是:在政府监管的层面,没有监督监管者的法律,政府监管带有相当大的随意性;在行业自律层面,尽管全国性的保险行业协会已经在2001年成立,但因为缺少相关的法律法规,其权利得不到法律保障,其诸多重要职能仍然被政府监管部门所占据,行业自律组织的功能无法充分发挥。同样,政府监管部门仍在替企业进行实质性的内部监管,企业的权利得不到保障。显然,保险业的独立监管已经不能适应金融一体化和竞争国际化的世界潮流,尤其将难以适应中国加入WTO后保险市场的对外开放。
三、我国保险业的改革与治理
当前,我国保险业发展已经站在了新的历史起点上,机遇与挑战并存,保险业应当抓住机遇,在深化改革与治理问题上迈出坚实的步伐。深化保险业改革,加强保险业治理是当代中国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基于此,如何有效改革治理我国的保险业,将是摆在我们面前当务之急的一项重大课题。保险业的深层问题是互为因果、互相联系的,所以中国保险业需要的是整体的改革与治理。
(一)要领会相关精神,明确意义,树立信心
《若干意见》第十七条指出“继续深化保险公司改革,加快建立现代保险企业制度,完善保险公司治理结构”。为落实《若干意见》的改革部署,保监会已出台新皇冠体育:保险改革的一些举措和意见,涉及深化改革、防范风险、行业治理、规范市场、监管创新、险种拓展等方面。
因此,我们应认真全面领会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及保险业《若干意见》改革精神,以之为导向,明确意义,坚定信心,应紧紧围绕十八届四中全会、《若干意见》的内容精髓和保监会新皇冠体育:改革的相关部署和意见,从思想上树立起改革的信心和治理的决心,继续把保险业改革治理的重点问题向深层次推进。阻碍行业科学发展的一些深层次矛盾和问题不容忽视,应抓紧时间解决。
(二)要确立保险业顶层设计的框架
保险业顶层设计就是站在行业发展的战略高度,深入回顾和总结保险业改革发展的历程,重新梳理包括行业发展定位、发展目标和发展路径的“内在逻辑”,找出制约行业可持续发展的深层次矛盾和根本性问题,通过国家层面的制度设计、规划和实施,为保险业未来发展提供持续支持和永续动力,特别是围绕保险业发展的路径选择做好宏观和系统设计。
面对保险业的许多漏洞和不足,保险业解决这些重点问题的根本途径是构建顶层设计,因此应从全局来进行统筹规划,以集中有效资源,高效快捷地实现目标,应借鉴外国经验教训和结合中国实际国情设计。首先,应切实完善保险业政策支持体系;其次,应科学稳步实施保险市场化改革,第三,应积极探索发挥非政府机构的治理作用;最后,夯实人才与数据两个发展基石。
(三)要理清保险业改革治理的措施
保险业的改革与治理应在现有监管体系框架内,参照国际经验和行业发展规律,结合我国保险业实际,以服务行业发展为宗旨,以坚持改革为前提,完善和强化治理工作,解决存在的显性和隐性的问题,进一步完善行业综合治理机制。加大改革力度,通过治理方式创新,提高行业治理能力,客服盲目性,加强预见性、主动性,实现科学性将是改革的落脚点和最终归宿。
1、保险业应营造保险诚信文化,消除保险经营信用误区
正确认识保险守信价值和失信危害,找出问题产生的原因,提出解决的办法,才能使保险业走出声誉不佳、形象不好的误区。解决保险业诚信缺失的关键还在于保险业经营者自身,最基本的对策是加强综合治理。一要加强保险知识普及教育。通过保险知识传播,唤醒人们的保险意识,提高社会公众诚信监督能力。二要着力于提高保险从业人员法制观念和职业道德水准。将坚持诚信服务,杜绝欺诈误导并接受公众监督,作为合同聘任的先决条件,纳入岗位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与其晋职晋级和绩效工资待遇直接挂钩。三要逐步建立健全保险信用评估体系。通过保险信用准入制度,严格把好从业关、承保关、理赔关。四要强化失信惩戒环节。建立金融制裁、社会舆论制裁、法律制裁和投保许可制。尽可能将诚信缺失解决在承保之前,消除保险经营信用误区。
2、强化财务监督管理,确保资金合法使用
长期以来由于对保险财务监督重视不够,使得保险财务信息失真已成为一个行业性问题。财务运作秩序混乱的重要原因之一,就是企业内部监督的不利和弱化,行业监管的力度不够。企业财务监督对保证资金信息的真实性和有用性,防止各种经济违法活动,维护金融秩序,维护保险业市场经济秩序有着不容忽视的作用。开展财务内外部监督是保险业改革治理的客观要求,是维护企业利益的要求,也是完善企业财务工作的要求,同时也是外部监督压力的要求,才能确保行业保险资金的安全使用和合理合规性,以防保险基金流失和违法操作。
3、深化保险业改革,整合保险业资源配置
重新配置保险业资源是中国保险业改革的第一要务。资源重组应从存量和增量两个方面推进。在我国有限的保险资源存量上,应退出一定量的国有资本以组建政策性的保险公司;同时,把其它领域闲置出来的存量资本整合进政策性保险领域。而保险业增量资本的改革是主要内容,应对国有独资保险公司全面彻底进行股份制改造和险种经营的剥离,加大国有股份制保险公司增资扩股的规模,通过资本运营等市场手段,大幅增加商业保险资源的增量。
我国保险资源配置失衡最主要表现为农业保险发展受到严重的资金瓶颈的束缚。应紧紧围绕构建全方位的农业风险管理体系,大力发展农业保险,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面对加入WTO给农业带来的较大压力,把农业保险业务从商业保险公司分离出来,全面成立政策性的农业保险公司已是当务之急。
积极推动巨灾保险在地方层面破题开局,在综合考虑我国经济发展状况、国家地理环境、保险市场发育程度等因素的基础上,进一步摸清行业在巨灾方面的历史赔付情况,评估巨灾风险承受能力,研究制定我国巨灾保险具体实施方案,以制度建设为基础,以商业保险为平台,以多层次分级分担风险为保障,建立我国的巨灾保险制度。
在优化行业发展政策环境的同时,促进保险业转型升级,提升行业服务能力。要以强烈的责任意识、时不我待的精神,落实好十八届三中全会对巨灾保险、农业保险、养老保险、大病保险的工作要求,推动其法律法规制度的完善,保障民生,实现科学可持续发展。
4、完善保险法律和监管体系,提高其治理能力
中国加入WTO,保险业作为受冲击最重的行业之一,相关法律改革和完善的迫切性是显而易见的。首先,《保险法》的继续修订应符合国际惯例,符合中国开放承诺并能与国际保险业良好接轨。其次,与《保险法》配套的法律法规,如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法规、保险监督管理法规、政策性保险法律、保险行业协会法规等都必须及时出台,否则,保险市场有可能陷人一片混乱之中,要将制度的可操作性放在首位。除此之外,保险监管体系也应作出相应的改革;监管手段和方式必须作出重大转变,严格的市场行为监管应被偿付能力监管所取代。政府监管部门应放开行业自律组织和保险公司的手脚,同时,保险监管部门与其他金融监管部门的协同必须加强并最终过渡到行业监管,提高保险监管的独立性。因此,应加强预见性,克服治理的盲目性,实现治理的科学性。
(四)要总结保险业改革治理的经验
保险监管的信息化建设在保险业的微观领域治理已初见成效,继续加强保险监管信息化建设,建立大数据平台,将对保险业的改革治理发挥更为强大有效的作用。当前监管信息化建设已取得显著成绩,中国保监会加强内外网络的规划改造,打造现代化数据中心,加强办公自动化和监管信息化建设,逐步形成了高效的电子政务平台。一方面,充分利用信息技术,打造办公自动化平台,加强了保监会系统的信息共享、事务管理和政务公开,有效地提高了办公效率和质量,对行业的治理起到实时监控的作用;另一方面,建立了保险现场和非现场监管信息化体系的基本框架,进一步丰富了保险监管手段,为保险监管体系建设打下了坚实基础。因此,继续加大监管信息化建设,建立大数据平台,将保险公司的承保、理赔、财务、合规经营等运行情况搭建一个共享平台,纳入监管体系范畴。这些信息数据库将为行业的改革与治理提供更全面更有效的保障。
四、结语
在金融保险业全面对外开放的背景下,保险业的进一步改革需要在全面客观分析形势的基础上,正确处理改革与发展、治理与管理、自由与管控等关系。加强保险业的治理,坚持深化改革,推进机制创新,都需要从战略高度上加强并实施改革的顶层设计。保险业齐心协力做好治理工作,要在实效上下功夫,使治理获得成功,使保险深层的改革焕发出光芒,为进一步推动我国保险业的跨越式发展,实现“两个百年奋斗目标”作出应有的贡献,最终实现保险强国梦。只有通过改革与治理,才能坚定我们保险的发展自信和文化自信,推动社会发展,才能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和居民保障水平,才能增强国力、国际竞争力和国际影响力,为最终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振兴中华作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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