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今年,福建省委省政府继续将森林保险列入为民办实事工作,并在森林火灾保险的基础上开始实施森林综合保险。森林综合保险的责任范围为林木生产过程中发生的火灾、虫灾、暴雨、暴风、洪水、泥石流、冰雹、霜冻、台风、暴雪、雨凇等,每亩保险金额500元。生态公益林费率2‰,商品林费率3‰,除中央和省级财政按一定比例给予保费补贴外,生态公益林林权所有者承担的保费为0.3元/亩,投保面积1万亩以下(含1万亩)的商品林林权所有者承担的保费为0.45元/亩,投保面积1万亩以上的林权所有者承担的保费为0.675元/亩。
为做好与原森林火灾保险政策的衔接工作,
(甘久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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