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在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上具有独到的优势,不仅可以促进金融及其他要素资源向农业和农村流动,启动农村的生产型消费,保护农村生产力,而且可以优化财政支农的方式和途径,实现财政投入的放大效应,有效提升农民的保障水平,是统筹城乡发展、改善二元经济结构、提升农业农村再发展能力的重要切入点。
在中国人保集团日前召开的2010年农村保险工作会议上,全国政协委员、中国人保集团董事长、总裁、党委书记吴焰在讲话中强调,中国人保集团应因地制宜、乘势而为,抓住国家林权制度改革、新农保等政策的实施对保险业带来的发展机遇,全力开拓农村保险市场。
据了解,今年的一号文件围绕统筹城乡发展、改善农村民生、扩大农村需求、发展现代农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推进城镇化的主题,制定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特别是在改善资源要素向农村配置、改善农村民生、提高农村金融服务质量和水平、提高农村社会保障水平、增强农业农村发展活力推进林业改革等方面对保险机制应发挥的作用与机制作出充分的阐述,对农村保险工作提出了明确的要求。
中国人保集团已经连续四年召开专门工作会议研究贯彻落实中央一号文件精神。经过近几年的实践,中国人保在积极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因地制宜拓展“三农”保险业务取得了显著的成效。
“中央政策性险种扩大到9个,中国人保承办政策性种植业保险的省(区)分公司也增加到17个。”据吴焰介绍,目前中国人保在福建、浙江、广东等地承保政策性农房保险3200多万户,承担风险责任3300亿元;在福建、江西、湖南等地积极参与政策性森林保险试点,独家统保了福建全省1.2亿亩林地保险,有效发挥了保险机制在国家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中的支持和服务作用。
不仅如此,围绕改善民生和农村金融环境的课题,中国人保也探索出了行之有效的做法和典型模式。在福建龙岩古田,中国人保启动了农村保险示范县创建活动,建立起首个“三农保险示范区”,探索出了保险业贯彻落实新医改意见的“湛江模式”和保险业推动农村小额信贷发展的西安“银保富模式”等,充分发挥了保险机制在经济补偿、抗灾防损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中的重要作用。截至2009年年底,中国人保累计承担种养业风险责任2576亿元,承保农作物3.2亿亩,承保森林2.6亿亩,承保生猪及能繁母猪5265万头;支付农业保险赔款48.6亿元,受益农户达到1047万户次,有效保障了农户利益。
“通过几年来的实践,人保集团系统上下已经形成了这样的共识,即发展农村保险,已经成为中国人保积极履行社会责任、服务保障‘三农’的根本立足点;成为中国人保统筹发展城乡市场、提升核心竞争能力的战略切入点,成为中国人保提高保险服务能力、促进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着力点。”
吴焰称,认真做好农村保险工作意义重大,保险业大有可为。近年来,我国农业农村发展面貌发生了深刻变化,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绩,但不容回避的是,我国农业农村的发展基础仍然薄弱,城乡差距还在继续扩大。在我国二元经济结构背景下,城乡再发展能力还存在显著的差异,相较于城乡现实的经济差距而言,提升农业农村再发展能力对农村长远发展具有更重要的意义。
作为市场化的风险转移机制、社会互助机制和社会管理机制,保险在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上具有独到的优势,不仅可以促进金融及其他要素资源向农业和农村流动,启动农村的生产型消费,保护农村生产力,而且可以优化财政支农的方式和途径,实现财政投入的放大效应,有效提升农民的保障水平,是统筹城乡发展、改善二元经济结构、提升农业农村再发展能力的重要切入点。
对于2010年的农村保险工作,吴焰强调,要认真总结近几年来的实践工作经验,进一步建立完善拓展农村保险业务的有效工作机制。“对外要和政府、涉农机构、农户等形成有效互动;对内要整合资源,发挥优势,提高服务‘三农’能力。此外,要深入调查,细致研究,及时解决基层公司工作中出现的问题与难题,为开展农村保险业务创造良好的政策与技术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