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杨永文 通讯员 王才平 荣肖伟)“消费者应该警惕美容消费陷阱”昨日,福州市工商局公布2009年福州消费投诉十大典型案例,并对美容消费陷阱提出警示。
据工商部门统计,2009年,福州市各级消委会共受理消费者投诉16265件,解决结案 15824件,结案率97.29%。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846.6万元。福州市工商局受理的申诉中商品消费申诉占15727件,占申诉总量67.74%;服务消费申诉占7491件,占申诉总量的 32.26%,商品类申诉在总体上占绝大多数。
在公布的十大案例中,工商部门还专门就美容消费进行警示,并公布美容消费陷阱。消委会提醒广大消费者,在做美容消费时尽量去信誉好、证照全、设备齐的美容院消费。一旦权益受到侵害,应立即向消协及有关部门投诉。
?荩部分案例
1.禁卖礼炮炸伤手 追明责任要溯源
案例:
长乐市消委会进行追查,该店经营烟花爆竹鉴定结果:该产品系“擦炮类”,属于禁卖品。经多次协商,经营者一次性补偿消费者医疗、误工、护理、交通、伤残、精神损失等费用7.5万元。
评析:本案中,经营者销售的烟花爆竹是当地政府严令禁止销售的禁卖品,其行为严重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在本案中,由于消费者李某购买了禁卖烟花爆竹,在燃放时将手指炸伤,耳鼓膜穿孔,已造成人身伤害,有权获得赔偿。
2.超市购物受伤害 管理不当理应赔
案例:
评析:本案中,在周日期间,顾客盈门,超市员工后袋上的水果刀,刀口朝外,造成购物人伤害,不符合保障消费者人身安全的要求,超市管理不当,超市负有一定的赔偿责任。张女士提出的医疗费、治疗期间的护理应予以支持。
3.超市卖假药坑人 老病号识假获赔
案例:
经福州消委会调解,药品退还并补偿患者1000元。
评析:在本案中,超市药品柜为朋友寄售药品存明显的过错,应当依法承担责任。消费者在超市药 品柜购到假药,有权要求超市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上一篇: 泰康人寿开展“超百”理赔服务电话回访
下一篇: 8年8次记者会 总理动情说台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