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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福州十大消费投诉案例公布 美容消费陷阱多

2010-03-15 15:52:16来源:东南快报作者:记者 杨永文 通讯员 王才平 荣肖伟阅读次数: 添加收藏
摘要:

 

 

     本报讯(记者 杨永文 通讯员 王才平  荣肖伟)“消费者应该警惕美容消费陷阱”昨日,福州市工商局公布2009年福州消费投诉十大典型案例,并对美容消费陷阱提出警示。

    据工商部门统计,2009年,福州市各级消委会共受理消费者投诉16265件,解决结案 15824件,结案率97.29%。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846.6万元。福州市工商局受理的申诉中商品消费申诉占15727件,占申诉总量67.74%;服务消费申诉占7491件,占申诉总量的 32.26%,商品类申诉在总体上占绝大多数。

    在公布的十大案例中,工商部门还专门就美容消费进行警示,并公布美容消费陷阱。消委会提醒广大消费者,在做美容消费时尽量去信誉好、证照全、设备齐的美容院消费。一旦权益受到侵害,应立即向消协及有关部门投诉。

?荩部分案例 

1.禁卖礼炮炸伤手 追明责任要溯源

    案例:2009125(农历除夕)晚上八、九时左右,消费者李某和朋友阮某在长乐吴航某烟花爆竹店购买5盒“精品8号——喜庆礼炮”烟花爆竹。当晚9时多在南山公园水池旁燃放时,其中一个突然爆炸将李某右手食指炸掉一截,右耳鼓膜穿孔。

    长乐市消委会进行追查,该店经营烟花爆竹鉴定结果:该产品系“擦炮类”,属于禁卖品。经多次协商,经营者一次性补偿消费者医疗、误工、护理、交通、伤残、精神损失等费用7.5万元。

    评析:本案中,经营者销售的烟花爆竹是当地政府严令禁止销售的禁卖品,其行为严重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在本案中,由于消费者李某购买了禁卖烟花爆竹,在燃放时将手指炸伤,耳鼓膜穿孔,已造成人身伤害,有权获得赔偿。

2.超市购物受伤害 管理不当理应赔

    案例:2009419(星期天)上午10时许,消费者张某到超市购物时,被蹲在地上做事的超市某员工插在牛仔裤后袋用来削菠萝的水果刀(刀尖朝外)划伤。经其他顾客催促,超市工作人员才送她到福州总院治疗。对于赔偿问题,超市采取推诿手段,双方为赔偿问题发生了意见分歧。经双方协商,消委会调解,超市一次性赔偿张女士医疗费、误工费等4500元。

    评析:本案中,在周日期间,顾客盈门,超市员工后袋上的水果刀,刀口朝外,造成购物人伤害,不符合保障消费者人身安全的要求,超市管理不当,超市负有一定的赔偿责任。张女士提出的医疗费、治疗期间的护理应予以支持。

3.超市卖假药坑人 老病号识假获赔

    案例:20081228,程先生在福州市某超市药品柜为年近九旬身患糖尿病的老母亲购买 两盒北京拜耳医药保健有限公司生产的拜唐苹降血糖药,发现有异样。经药监人员比较发现 ,这两种药外包装差异大,疑似假药可能性较大。

    经福州消委会调解,药品退还并补偿患者1000元。

    评析:在本案中,超市药品柜为朋友寄售药品存明显的过错,应当依法承担责任。消费者在超市药 品柜购到假药,有权要求超市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东南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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