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监管层面有责任引导保险行业转变发展模式,遏制保险产品的销售误导行为。保险行当在国内的历史不算久,但是势头迅猛,尤其是前些年各家保险公司在保费主导的“狗骨头”后一路狂奔,怪招迭出,在产品开发上重投资轻保障,在产品营销上采取人海战术,最终酿成产品危机乃至整个行业的信誉危机。而这首先就要怪监管层面扔的那根“狗骨头”,即片面注重行业量的发展。监管层面必须及早建立和完善整个行业科学的全面考核、监管体系了。
其次,保险公司尤其是几家巨头,应该率先规范自身的销售行为。不过随着保险中介的兴起,保险产品的产销分离,保险公司有了新的借口:我能管好自己的营销员,但是管不到代理中介。允许营销员随意夸大自己产品的保障范围,欺骗消费者,这绝对不是一家有社会责任感的企业所能容忍的,自然也会给企业的售后理赔带来麻烦。另外,保险公司还应该多开发一些简单易懂的保险产品,并在简化理赔手续等环节上多下工夫。
再者,一个易被忽视的问题在于保险营销员的个人保障过低,这也是引起消费者对保险行业普遍不信任的关键所在。就像今年两会当中有提案指出的那样,国内保险营销员均属于非企业雇员,存在双重纳税和社保缺失的问题,使得其在靠业绩提成过活的压力下只能拼命抢份额争保费。如此,保险营销员在推销产品的时候就难免“天花乱坠”,消费者就难逃被忽悠的遭遇。而这个问题需要税务、社保等相关部门协同解决。
(京华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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