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皇冠体育

图片
行业新闻
您所在的位置:新皇冠体育: > 监管资讯 > 行业新闻 > 正文

血淋淋的教训表明中小学生骑机动车的危害性

2010-04-01 22:19:59来源:南方日报网络版作者:阅读次数: 添加收藏
摘要:

 

 

  市交警部门有关负责人解释,从保障人身安全和加强交通安全管理等方面考虑

  近期,市府办发出了《新皇冠体育:印发阳江市加强中小学生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方案通知》(阳府办[ 2008 35号),从 8月份起至 11 30日在全市开展加强中小学生道路交通安全整治工作,进一步提高学生道路交通安全意识和遵守交通法规的自觉性,杜绝学生驾驶机动车上放学的现象,确保学生上学的道路交通安全。针对全市中小学生驾驶摩托车、助力车、电动车上学的突出现象,记者日前采访了市交警支队市区大队负责人,从法律方面解释中小学生为什么不能骑机动车上放学的原因。

绝大多数中小学生没有驾驶证

  市交警支队市区大队有关负责人说,按照有关的交通法规规定,年满 18周岁的公民才能申报机动车驾驶证。根据这一规定,目前市区绝大多数中小学生没有取得驾驶证,因此不能驾驶摩托车和助力车等机动车。中小学生一般没有经过正规驾驶培训,交通安全意识淡薄,驾车技能较差,加上青少年身心尚未完全成熟,自控能力较差,骑机动车上学容易发生交通事故。因此,从保障人身安全和加强交通安全管理等方面考虑,市政府出台了禁止中小学生驾驶机动车上放学的规定。

根据相关的交通法律法规,对无证驾驶摩托车的,罚款 1000元,可以并处 15日以下拘留。学生骑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由学生本人承担事故责任,家长等监护人承担事故的民事责任。据交警部门介绍,目前市区学生骑摩托车和助力车上放学存在着如下的交通安全隐患现象:不戴安全头盔;超载(法律规定两轮摩托车只能装载两名司乘人员);不按规定线路行驶,随意变线、压线行驶;逆向行驶;违反交通信号灯指示,如冲红灯等等。

  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市区中小学生驾驶的二轮机动车中,主要以中学生为主,其中骑摩托车上放学的比例约占 1/3,骑助力车的约占 2/3

学生驾驶机动车将被通报学校

  8月11日专项行动启动以来,交警市区大队组织民警到路面上开展中小学生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民警在日常执勤的岗位上对拦查到的骑机动车的学生进行口头教育,告知学生,如果继续骑机动车上学,将被查扣,并通报学校。9月22日晚,市公安交警支队联合市教育局在阳江一中、阳江二中、同心中学路段开展检查行动,查纠学生骑摩托车和助力车上学的交通安全违法行为。

     9月份以来,交警先后来到阳江一中、两阳中学、阳江职院附属学校,城西中学等学校,给学生上了交通安全教育课。此外,交警部门正在协调学校建立交通安全责任制:由教育主管部门与学校、学校与级组、级组与班、班与学生家长层层签订责任书,落实相应责任,将学生交通安全情况纳入对学校和老师的考核范围。

  10月16日至11月25日为集中整治阶段。交警市区大队将对学生交通违法行为开展全力整治,重点查处学生无证驾驶摩托车、助力车以及不戴安全头盔、超载、超速、曲线或逆线行驶、冲红灯等交通违法行为,并对学生交通违法行为进行登记、统计,每周向教育主管部门通报。本报记者/吴伟键 胡小升

本报通讯员/陈德智

链接

中小学生驾驶

机动车有关案例

   中小学生由于没有经过科学的驾驶培训,驾驶技能差,心智尚未成熟,驾驶机动车上路很容易发生交通事故,引发严重的后果。以下是交警部门提供的有关中学生骑机动车发生的交通事故案例,血淋淋的教训表明中小学生骑机动车的危害性。

      1、今年 3 4日,市区某中学 16岁男生陈某驾驶一辆两轮机动车搭乘两名同学,由岭东小学沿三环路往市政府方向行驶,早上 7 25分行至三环路威望律师事务所门前非机动车道时,碰撞正在步行的 51岁妇女林某,造成对方受伤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经查,陈某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未登记且无临时通行牌证的机动车,未按操作规范驾驶,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导致事故的全部过错,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2、去年 9 14日,市区某中学 17岁学生梁某驾驶两轮机动车搭乘女生伍某某,由阳江一中往两阳中学方向行驶, 21 30分行至市区东山路 83号门前路段越双黄实线左转弯时,遇男子程某驾驶两轮摩托车由洗脚桥往阳江一中方向行驶,两车发生碰撞,造成两车损坏,梁某、伍某某受伤,程某受伤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的交通事故。梁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两轮机动车,而且驾车违反右侧通行规定,违反标线指示,未按规定戴安全头盔,驾驶未登记且无临时通行牌证的机动车,导致事故的主要过错,承担事故主要责任。

     3 2006 12 3日,恩平人陈某驾驶一辆大货车由市净水厂往龙津路方向行驶,  17时行至渔洲路 161号门前时,遇市区某中学 14岁初三男生陈某驾驶电动车从右侧超越大货车,两车刮擦后,大货车右后轮碾压陈某,造成陈某受伤,电动车损坏的交通事故。陈某驾驶未登记且无临时通行牌证的机动车上路行驶,未取得驾驶证驾驶非汽车类机动车,驾驶机动车从右侧超车,导致事故的主要过错,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

  4、 2006 4 9日,市区某中学 16岁女生杨某驾驶一辆二轮摩托车搭乘两名女同学梁某和王某,由市区东风三路途经新江北路往市体育馆方向行驶, 15 25分行至新江北路市林业局门前路段时,杨某由于未按操作规范安全驾驶,二轮摩托车右侧与人行道路基发生刮擦,再与路边树木发生碰撞,造成摩托车损坏,王某受伤,杨某、梁某受伤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的交通事故。杨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超载,未按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杨某驾车及乘客王某、梁某都没有戴安全头盔,杨某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 南方日报网络版)

 

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