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经记者赵怡原发自上海 近期,保监会加大了对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的监管力度。在今年2月份,保监会下发了《保险公司偿付能力报告编报规则——问题解答第9号:偿付能力报告编报规则与〈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号〉的衔接》的通知,进一步完善偿付能力监管制度。记者日前获悉,保监会在2010年3月底发文要求各保险公司财务部提供各自的偿付能力现状以及资本补充规划。
监管力度加大
业内人士指出,保监会类似于调研形式的发文,希望知道的信息包括公司资本补充的历史与现状,以及资本补充机制存在的问题和建议。因为银行业现在大范围融资,也让保险业监管层有一些警惕。
京华山一国际(香港)有限公司保险研究员夏平在接受《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采访时说,当保险业的增长速度高于其盈利能力时,快速增长的保费就会给偿付能力带来压力,“总的来说,造成保险公司偿付能力不足的主要原因是保费收入规模的扩张及承保利润不佳。”股票投资也可能是影响保险业偿付能力的一个因素。
事实上,从1999年开始,保监会就出台了有关偿付能力监管办法,2003年对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2008年再次进行修订以加强对偿付能力的监管。如此监管力度所带来的效果,从2009年底来看,偿付能力不足的保险公司确实比2008年减少了。
融资前景不乐观
数据显示,2009年,国内保险公司增资超过193亿元。今年4月份以来,生命人寿、昆仑健康、中英人寿、海康人寿、信泰人寿已经增资,而生命人寿去年至今已经增资3次,消息称,生命人寿总经理段景泉表示该公司下半年还将发行次级债来进一步融资。
夏平对记者说,考虑到目前资本市场的状况,保险公司的融资前景不容乐观。“由于保费规模快速增长,资本市场表现不稳,对于中小保险商来说保持充足偿付能力将是近期的一个挑战。”
业内人士称,很多保险公司已经在去年发行过企业债券,近期发债的可能性很低。而保险公司通过增加资本金来解决偿付能力的问题是治标不治本的。只有当保险公司内控管理能力大幅改善、业务结构充分调整,偿付能力问题才能获得根本改变。
中国保监会副主席魏迎宁指出,截至目前我国尚无一家保险公司退市,并非因为保险公司经营状况全部良好,主要在于没有有效的市场退出机制。对于偿付能力不足的保险公司,保监部门将禁止其增设分支机构、限制其业务规模、控制高管薪酬、限制商业广告、限制购置固定资产以及责令调整资产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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