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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泉港区:“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

2010-04-29 16:20:41来源:中国人寿泉州市泉港区支公司作者:张琼英 陈峥峥阅读次数: 添加收藏
摘要:

 

 

 

本网讯 今年4月中旬,福建省泉州市泉港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行“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补偿项目,恰似一缕春风拂面而来,滋润着全区参合农民的心田。

 2009年“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工作列入全国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点工作任务,在全国范围实施。今年4月份该项目在泉港区实施后,具有两大特点。一是实施范围广。从200911开始,全区农村户籍的所有住院分娩孕产妇均可纳入补助范围。二是补偿比例较高。全省各级财政(含中央补助)按照人均400元标准对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予以补助,政府财政补助资金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资金统筹管理使用。正常按照基本服务项目,实行限价管理(按地区经济水平,乡镇级限价800900元,县级限价11001200元)。即在保证完成基本服务项目情况下,正常孕产妇在乡级定点医疗机构实现免费住院分娩,在县级定点医疗机构只需按照限价标准自付20%。在县、乡级定点医疗机构实施阴道手术产、剖宫产或在县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分娩的,其可补偿费用人均减免400元后,剩余的还可纳入当地新农合给予补偿。2009年度内,本项目实施前已住院分娩的农村孕产妇,可以凭户籍证明和出生证、参保人身份证、代办人身份证回户籍所在地乡镇卫生院新农合经办机构领取人均财政补助费用400元。

“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项目的实施,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妇女儿童卫生事业的关心和支持,有利于提高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率,保障孕产妇和新生儿的生命安全,对于提高农村人口的健康水平、促进家庭和谐与社会进步具有重要意义。

作为泉港区人民政府和中国人寿泉州市泉港区支公司共同管理的泉港区新农合管理中心,要求各个定点补助机构要积极履行职责,认真落实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项目,做好服务保障工作,把这件为民做实事、办好事的“人心工程”做好。

                                         

                (张琼英 陈峥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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