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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7月1日起酒驾挂钩交强险

2010-06-22 09:42:41来源:福州日报 作者:记者 温海龙 张若佳 实习生 周小华阅读次数: 添加收藏
摘要:

                     交强险最高上浮三成

 

     福州新闻网讯 “从71日起,饮酒驾车一次,交强险最高上浮15%;醉酒驾车一次,交强险最高上浮30%。一年累加上浮比例不得超过交强险费率的60%。”记者从福建保险行业协会获悉,省公安厅和福建保监局联合制定了“酒后驾驶与机动车交强险费率联系浮动制度”(简称新规)21日正式出台。随着新规的出炉,我省的交强险费率将实现“事故与酒驾”双挂钩制度。

 

酒驾全年累计上浮比例不超60%

 

新规规定,从71日起,我省实行酒后驾驶与机动车交强险费率联系浮动制度。酒驾一次交强险费率上浮10%~15%,醉驾一次上浮25%~30%,全年因酒后驾驶违法行为累计上浮比例不超过60%

 

记者了解到,我省交强险费率与酒后驾驶交通违法行为相联系的浮动标准暂定为:福建省交强险上年(指上一个保单年度,下同)每发生一次饮酒后驾驶交通违法行为且尚未处理的,被驾驶机动车次年交强险费率上浮15%;上年每发生一次饮酒后驾驶交通违法行为且已处理完毕的,被驾驶机动车次年交强险费率上浮10%;上年每发生一次醉酒后驾驶交通违法行为且尚未处理的,被驾驶机动车次年交强险费率上浮30%;上年每发生一次醉酒后驾驶交通违法行为且已处理完毕的,被驾驶机动车次年交强险费率上浮25%

 

例如,张三家有一辆捷达轿车,每年的交强险标准保费为950元,这辆车在今年71日后被记录两次饮酒后驾车和两次醉酒后驾车(且尚未到交警处处理,下同),那么在购买明年保险时,张三的交强险上浮比例就为2×15%+2×30%=90%,但按照“累计费率上浮不超过60%”的规定,那么明年张三的交强险得多缴950元×60%=570元。

 

醉司机或将遭遇保费上浮90%

 

记者了解到,新规出台前,交强险费率上浮与交通事故挂钩方案为:上一个年度发生两次及两次以上有责任道路交通事故,续保时费率上浮10%;上一个年度发生有责任道路交通死亡事故,续保时费率上浮30%。随着交强险和酒驾行为挂钩后,多次发生交通事故的醉司机或将遭遇保费上浮90%的“处罚”。

 

“新规实施后,交强险费率实行‘事故与酒驾’双挂钩。”福建省保险行业协会有关负责人介绍,这意味着司机如果既发生严重交通事故,又发生酒驾等叠加行为,保费将增加不少。

 

根据新规规定,交强险费计算方法是:交强险最终保险费=交强险基础保险费×(1+与道路交通事故相联系的浮动比率+与酒后驾驶违法行为相联系的浮动比率)。其中,与酒后驾驶违法行为相联系的浮动比率=饮酒后驾驶违法行为次数(已处理)×10%+饮酒后驾驶违法行为次数(未处理)×15%+醉酒后驾驶违法行为次数(已处理)×25%+醉酒后驾驶违法行为次数(未处理)×30%

 

“有些醉司机或将遭遇保费上浮90%的高压线。”福建省保险行业协会有关负责人举例,6座以下的司机,交强险标准保费为每年950元,如果1年内醉驾1次,保费最高上浮30%,续保时所交保费将达1235元,比第一年多交285元;如果一年累计上浮60%,续保时所交保费将达1520元;如再加上严重的交通事故,上浮比例最高达90%,这样续保时所交保费将达1805元,比上年度多交855元。

 

有异议可提查询复核申请据介绍,各保险公司承保机动车交强险时,应通过“交强险理赔信息简易共享查询系统”查询投保机动车上年度理赔信息及酒驾记录,确定费率浮动比例并出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率浮动告知书》,待投保人签字确认后方可承保。

 

新规规定,投保人对《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率浮动告知书》上的酒后驾驶违法行为信息记录有异议的,保险公司应出具《交通违法行为异议处理联系单》,并提示投保人持机动车行驶证和该联系单向县级以上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提出查询复核申请。

 

 

                 (福州日报 记者 温海龙 张若佳 实习生 周小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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