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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保网:重视后危机时代保险业的宏观审慎监管

2010-08-04 09:47:38来源:中保网作者:王小平阅读次数: 添加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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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视后危机时代保险业的宏观审慎监管
发布时间:2010-08-03 11:18:31   作者:王小平 来源:中国金融

        金融危机引发了对美国、欧盟等发达国家金融监管体系及其监管理念的反思。各国政府纷纷强调要修改现行金融监管体系,加强宏观审慎监管以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2009年3月美国政府公布了《金融监管改革框架》,首次对金融体系的系统性风险防范提出了具体建议。2009年4月20日,C20在伦敦峰会上也提出各国要加强宏观审慎监管。2009年6月和10月,分别在台北、巴西里约热内卢举行的国际保险监督官协会执行委员会会议研究了开展宏观审慎监管问题,通过了金融稳定监管初步框架,明确了保险领域金融稳定监管的基本范畴,并强调通过建立和完善金融稳定指标体系和宏观审慎监管工具加强金融监管。笔者认为,中国保险业需要认真研究国际同业的得失,调整监管理念,改进监管手段,
尽快建立健全我国保险业的宏观谨慎监管。

        加强保险业宏观审慎监管的必要性

        微观与宏观审慎监管可以相互促进,增强彼此的监管效果。微观审慎监管是金融监管的基础,只有单个金融机构是稳健的,风险得到很好的制,才能有整个金融行业的健康发展。但由于金融体系中的风险越来越多样化,尤其是金融风险之间的相互关联性,微观审慎监管难以有效识别它们以及对跨机构和跨行业的风险蔓延进行有效管理。现代金融市场的发展要求保险监管机构将微观审慎监管与宏观审慎监管有机结合起来,关注可能引发的金融系统动荡,构筑起防范风险的坚固堤坝。

        加强保险业宏观审慎监管,有利于有效防范保险业系统性风险,有利于分析寻找对保险体系产生潜在重大不利影响的系统性风险因素,有效评估这些因素的影响程度,在防范系统性风险上发挥重要作用。目前我国保险公司主体共有118家,由于保险产品同质性高,差异化经营不足,在经营管理上极易产生羊群效应,出现同样的问题,演变成系统性风险。因此,仅对单个公司的微观审慎监管并不能充分保障整个保险行业的稳定,只加强宏观审慎监管,才能有效地监测和防范偿付能力不足、保险产品定价、保险资金投资等风险,确保我国保险业持续健康发展。

        加强保险业宏观审慎监管,有利于保险业逆周期监管。有利于从整体上审视保险体系存在的顺周期问题,视情况增强监管的逆周期性。如可在经济上升期,在某项保险业务发展过热时调高其相应的准备金提取比例,或在市场繁荣期对保险公司的证券类资产计价乘以一定折扣等,通过调控止保险公司盲目扩张业务规模。这样,通过逆周期监管减轻顺周期效应,促进保险市场和经济稳健发展。

        加强保险业宏观审慎监管,有利于预防保险创新过度带来的风险。金融机构创新过度,在经营中使用过高的杠杆率,是导致此次金融危机爆发的原因之一。但对于我国保险业而言,面临的主要问题不是创新过度,而是创新不足。因此,我们不能因噎废食,要坚持推进保险创新,使保险创新更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鼓励和引导保险创新工作仍将是今后一段时间保险监管部门着力主推的工作。保险创新是好事,但也随之带来了防范创新风险的问题。宏观审慎监管可以在给保险创新留下一定空间的同时,较好地预防创新过度带来的风险,达到平衡监管与创新的效果。

        加强保险业宏观审慎监管,有利于促进宏观政策的协调。为应对保险监管实践的需要,保险监管部门及国家有关部门必须针对不同业务领域和业务环节,出台不同的政策。如果监管目光只放在个另Ij保险机构上进行微观审慎监管,出台的政策就可能相互冲突,降低政策的执行力。而宏观审慎监管主要是从整体上看问题,可以统筹兼顾各方的利害关系,促进宏观政策的协调出台和执行。

        宏观审慎监管与微观审慎监管的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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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宏观审慎监管                │微观审慎监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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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的目标                │避免系统性金融风险          │避免单一机构的危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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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的目标-               │版面积极产出(GDP成本)的下降 │保护金融消费者(存款者和投资者)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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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的性质                │内生性                      │外生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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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间共同风险暴露的相关性│重要                        │无关                              │
├─────────────┼──────────────┼─────────────────┤
│审慎控制的实现方式        │自上而下,关注系统风险•    │自下而上,关注单一机构的风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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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强宏观审慎监管应关注的风险

        从目前我国保险业的实际看,加强保险业宏观审慎监管,需要重点关注以下风险:

        保险资金投资风险。随着保险投资的增多,投资渠道的拓宽,保险资金面临更加复杂的宏观经济环境,具有比以往更大的市场风险和信用风险。如何更好地控制多元化投资风险,是我国保险业的一个重大课题。如平安集团投资富通集团事件中,在以“实际损失”为原则计提金融资产减值准备下,当年的投资损失给平安集团带来的财务压力是显而易见的,如果是换作一家实力较弱的保险公司,保险资金投资失败可能已给其带来灭顶之灾。

        保险产品定价风险。从财产险市场看,一些财产险公司不严格执行报批报备的条款费率水平,采取高手续费、高返还、高折扣等非理性价格行为,进行恶性竞争和不正当交易,使得市场费率水平不断走低,加剧了财产险业务的定价风险。从人身险市场看,由于2007年资本市场的高涨,某些人身险公司开始全方位发展投资连接型、万能型等投资型人身险产品,加大市场费用投入,提高产品的分红率、结算利率,从而间接提高保费的资金成本,不仅造成整个行业发展过热和业务结构的严重失衡,而且一旦资本市场发生逆转,保险资金投资收益达不到要求,将会造成巨额亏损,也加剧了人身险业务的定价风险。

         集中退保风险。金融业之间互相渗透,关联度越来越高,风险诱因日益复杂,风险传递不断增多。一旦一家金融机构出现问题,就可能产生连锁反应,给金融市场带来很大的冲击。金融危机爆发,新加坡等地发生了客户对友邦保险保单集体退保。这个问题值得我们关注,同时也要注意一旦市场发生变化,投保人发现投资收益达不到预期目标,可能引发其大面积退保的现象。

        高管年薪制风险。金融稳定理事会(FSB)认为公司治理结构中以短期业绩为基础高管薪酬激励制度具有明显的顺周期性。而高管薪酬管理制度之中.目前许多保险机构是基于年度盈利制定薪酬制度,而非基于风险,从而刺激了管理层的短视行为。当经济周期处于上升阶段,就有可能导致鼓励管理层为获取短期业绩而忽视经济下行的风险,不计成本盲目扩张业务或从事高风险业务,较短的薪酬激励评估期无法充分揭示这些风险。因此,金融危机爆发后,保监会果断颁布了2008年国有保险公司高管薪酬管理的相关规定,减轻了经济危机扩大效应的内部压力。

        加强宏观审慎监管的几点建议

        构建中国的保险业宏观审慎监管框架。国际金融危机加深了各国对金融监管改革紧迫性的认识。后危机时代,构建保险业宏观审慎监管框架将是金融监管改革的核心环节之一。应将保险业放在金融、经济以及整个社会体系中加以统筹,寻找影响行业稳定运行的因素,对行业的脆弱性进行准确评估,并能够及时采取行动防范化解风险.目前保险监管部门应加强研究,结合我国市场行为监管,偿付能力监管和公司治理结构监管的现代保险监管框架,设计一套符合我国国情和针对性较强的保险业宏观审慎监管指标体系,建立健全保险业逆周期监管工具和监管规则,增强对系性风险的识别防范能力,不断探索完善适应宏观经济运行变动和金融创新发展的动态宏观审慎监管框架。

        推动发展方式转变与业务结构调整。保险监管部门应从宏观审慎视角出发?督促保险业遵循行业发展规律,强化保险业为实体经济服务的发展定位,通过建立健全政策引导、监管约束、公司内在要求相结合的制度规范体系,从源头促进保险业转变发展方式,大力调整业务结构,及时把经营管理的重心转移到内含价值较高的风险保障型产品上来.坚持通过业务结构调整强化转变发展方式的力度,通过转变发展方式巩固业务结构调整的效果,在调整转变中形成以创新为动力、以内生增长为活力的发展模式与竞争优势。  

         宏微结合维护市场稳定。应坚持宏观稳定与微观重点相结合、机构监管与市场监管并重的原则,不断加强监管制度创新,有效实施分类监管,重点关注市场份额较大、在行业内具有重要地位的公司、地区、业务领域的经营管理情况,加大现场检查力度,强化保险信息披露工作,增强保险公司经营管理的透明度,提高保险公司风险管控能力。要强化偿付能力监管,对偿付能力不足的公司及时采取强有力的监管措施,并建立健全保险市场退出机制,避免个别公司、个别领域的风险演变成系统性风险。

        有序放宽渠道防范资金运用风险。应以防范风险为核心,积极借鉴国外保险资金运营技术与监管经验,按照安全性,流动性、盈利性的原则,循序渐进拓宽保险资金运用渠道。对于那些监管部门本身也难以量化其风险的金融工具更应谨慎对待,不宜盲目地纳入保险资金投资范围。同时,应加强对保险资金运用组合的比例限制,鼓励保险公司根据自身资金运用和风险管理的能力,选择盈利性大、流动性强和安全性高的投资组合,并及时根据市场风险变化进行调整,减少资金运用失衡导致系统性风险的扩大的可能。

        内外协调合作提升监管效能。在此次金融危机中,加强金融监管协调与合作已经成为国内外金融监管部门的共识。在金融经营综合化、混业化、跨国化趋势日益明显的大背景下,应加强与国外金融监管机构的合作,积极推进国际保险监管规则统一工作。加大对大型跨国金融机构的联合监管力度,充分发挥各类国际组织和区域性组织在协调国际金融监管方面的作用,防范金融风险跨境传递。同时,在目前国内金融分业监管格局下,保险监管部门要积极做好同发改委、人民银行和各金融监管部门在宏观层面的协调工作,理顺监管体系,推进信息共享,抓紧制定跨行业跨市场的交叉性金融业务的标准和规范,明确对综合性金融控股公司的监管权,以减少监管漏洞与监管套利行为的出现,在相互协调中深化保险业宏观审慎监管改革的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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