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四川省教育厅日前下发《四川省校方责任保险统保方案》,明确由四川省教育厅统一安排向在川的各家产险公司投保校方责任保险,投保人为各地教育主管部门和在川各高校。
方案统一采用《四川省校方责任保险条款》,分为5元/人·学年和4元/人·学年两种方式,公办学校保费在学校公用经费列支,社会力量举办学校自筹解决。每人每次事故赔偿限额分别为45万元和30万元,每校每次事故赔偿限额900万元和600万元。同时,成立四川校方责任保险个案管理中心,处理接报案、辅助估损、监督索赔理赔、跟踪回访等工作
(中保网·中国保险报 李涛 赵国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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