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热带辐合带较活跃,第6号强热带风暴、第7号强热带风暴和第8号热带风暴共存,未来将造成较大影响。国家防总今日10时30分启动防台风Ⅳ级应急响应。
国家防总启动防台风Ⅳ级应急响应
第6号热带风暴、第7号强热带风暴与台湾以东热带低压之间相互牵制,未来移向、移速和强度发展均存在较大的不确定因素,预测预报和防御工作难度大。三股势力共同作用,将带来较大范围和较长时间的影响,且均可能在加强期登陆,将带来更为严重的强风暴雨,防台风形势十分严峻。
国家防总要求,有关省区和有关部门要根据防汛防台风预案启动相应等级的应急响应,重点做好以下八个方面的工作:
一要高度重视,防止麻痹。要戒除漠视、小视、轻视观念,提前安排,早做防范。各级防汛责任人要立即上岗到位,靠前指挥,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应急值守,全力以赴做好各项防御工作。
二要加强监视,强化预警。气象、海洋和水文部门要滚动分析和预报,各地防汛指挥部要多渠道、广覆盖、高密度地向社会公众发布预警信息,提醒群众及时避风避雨避险,确保信息发布到位。
三要以防为主,强化措施。要做好“防强风、防大潮、防暴雨、防山洪、防内涝、防次生灾害”的各项准备,重点落实养殖渔排、港口锚地、危房校舍、简易工棚、旅游景区、建筑工地、工矿企业防风防潮措施,做好海堤、水库、水电站、泵站、涵闸等防潮防洪排涝工程的抢险与巡查,落实电力、通讯、交通、供水、燃气等城市基础设施的防风防涝措施,落实城镇排水管网、排涝泵站等排涝设施和低洼地区、地下空间的应急排涝措施。
四要以人为本,强化避险。要把确保人民生命安全放在防御工作的首位,全力做好船只回港避风和海上作业人员、危险地区人员、外来旅游务工人员的转移避险工作,进行拉网式排查,确保不留死角、不漏一人。要强化转移人员和回港避风船只的管理,确保在警报没解除前,船只不提前出海,人员不提前返回。
五要科学调度,统筹安排。加强水利工程调度,加强监测,科学防控,充分发挥水库、水电站的拦洪削峰错峰作用。病险水库、水电站要提前预泄、降低水位直至空库迎汛,保障安全。在确保防洪工程安全的前提下,适时拦蓄洪水,安全科学有效利用好雨洪资源。
六要以避为主,强化山洪防御。要加强对山洪灾害易发区的监测巡查,及时发布预警信息,组织危险地带群众转移,落实早安排、早巡查、早发现、早预警、早转移、保安全的防御机制。
七要统一指挥,强化配合。要进一步加强台风防御工作的统筹协调,在各级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按照职责分工和防台风预案,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形成防汛防台风工作的合力。
八要提高认识,强化秋季防台工作。秋季仍然是台风活跃季节,要高度重视,狠抓措施落实,从最不利情况出发,全面做出安排部署,全力做好秋季防台风工作。
广东、广西、海南、福建、浙江、上海、江苏等省(区、市)按照防台风预案积极开展防御工作,提前做好出海渔船和受威胁地区群众的防风避险工作。
国家防总已派出工作组分赴广东、福建等省,协助做好台风防御工作。 (中国新闻网 ) 保险机制期待突破
今年上半年,全国发生的地质灾害数量是去年同期的近10倍。进入7月后,我国东北部分地区、陕西南部、甘肃舟曲、四川绵竹和汶川、云南贡山等地相继发生山洪泥石流灾害。短短数天内,国土资源部3次启动地质灾害应急一级响应。面对接踵而来的地质灾害,在加速受灾地区重建工作的同时,遭遇巨灾后的保险机制成为许多专家和官员思考的问题。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吴定富表示,国家的灾害救济手段比较单一,现在主要是通过财政拨款来进行救灾,运用市场化手段方面还刚刚起步。因为投保面窄,保险的保障功能受到了限制。资料统计,2004年全球自然灾害造成的经济损失约1050亿美元,保险行业共赔付了420亿美元,约占总损失的40%。
中国人保财险相关负责人表示,巨大的灾害损失中,如果保险机制能够参与,将很大程度上缓解政府的财政压力,但目前尚缺乏相应的政策支持,“巨灾风险的分散渠道有限,我国商业化经营的保险难以单独承担。以2008年年初的低温雨雪冰冻灾害为例,保险业支付的赔款仅占直接经济损失的3.6%,这与全球约40%的平均水平差距很大。”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副主席魏迎宁多次指出,巨灾保障体系是为了保障生活、生产的基本需求。巨灾保险的保障对象主要是居民财产,坚持保障适度,保费低廉,尽可能扩大巨灾保险覆盖面,为受灾群众提供基本的生产生活保障。
吴定富认为,中国在灾后救济方面投入了很多力量,但有许多问题应该在事前就要进行预防,防灾防损是个很薄弱的环节。目前,保险业的覆盖面不够宽,保险的经济补偿功能没有得到充分发挥。受灾企业投保率很低,包括一些重要的基础设施,特别是农业等方面,造成的经济损失没能够得到保险补偿。应尽快建立健全巨灾风险保障体系,设立巨灾保障基金,从制度建设着手,如果只是通过灾后救助应对这样的情况,是非常被动的。
近几年,业界一直在尝试、探索。早在2008年9月,中国人寿就推出了一种人身保险产品,这款产品除对疾病和意外死亡提供保障外,更涵盖地震、洪水、台风、海啸、泥石流、滑坡等6种重大自然灾害。此后,不少保险公司相继推出类似产品,如H1N1盛行时就出现了流感保险,在今年全国普遍高温的夏日尝试推出高温保险等。
对此,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业内人士评价说,“类似保险在推出之初得到媒体的广泛宣传,但从消费者的接受程度来看,结果还不理想。”
在推行农业险方面,一些地方政府也在积极尝试。2009年7月,北京市政府与再保险(也称分保,是保险人在原保险合同的基础上,通过签订分保合同,将其所承保的部分风险和责任向其他保险人进行保险)公司签署协议,为畜禽、果树和农作物提供针对传染病、畜禽疾病、雹灾、洪涝、风灾、暴风雨等风险的保险,市政府直接出资为在北京从事政策性农业保险的保险公司购买再保险,保险公司是再保险合约的受益人。一旦发生巨灾损失,再保险公司直接向保险公司支付赔款,保险公司承担当年农业保险赔付率160%以下的损失,再保险公司承担赔付率160%到300%之间的损失,赔付率超过300%以上的损失由北京市农业巨灾风险准备金承担。建立国家支持的巨灾保险体系
2009年全国政协十一届二次会议第三次全会上,中国保监会副主席魏迎宁提出,我国应该建立巨灾保险制度。
当年8月3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突发事件应对法,明确提出“建立国家财政支持的巨灾风险保险体系。”
然而,由于巨灾保险风险巨大,许多商业保险公司对此非常谨慎。中国人民大学保险学系张洪涛主任介绍,世界上建立巨灾保险的国家大都设有巨灾风险基金,以弥补保险业的保险金和提供再保险赔付。我国现在的防灾抗灾基础设施建设还不能满足商业保险要求。
某保险公司精算部门负责人认为,目前行业缺乏经验和数据支持,商业保险公司难以获得政府扶持是巨灾保险发展缓慢甚至停滞的主要原因。一位保险行业的资深人士则认为,商业保险公司难以获得政府的政策支持和税收优惠,也是构成现状的原因。政府目前可能存在两难,一方面愿意向商业公司提供巨灾保险的优惠政策,但又不愿意保险公司以此牟利太多,因而巨灾保险一拖再拖,进展缓慢。
在中央财经大学保险学院院长郝演苏看来,通过国家建立一家政策性保险公司承保巨灾风险,政府需要科学地管理财政预算,特别在应对发生巨灾时,合理调配应急储备基金。“巨灾风险也可以通过成立政策性保险公司进行转嫁。这家公司可以由国家财政扶持,进行市场化运作经营,超出的资金部分再由一些商业保险公司进行补充。”
从我国的情况来看,如何搭建巨灾保险机制?值得借鉴的经验和案例比较丰富。然而,由于我国幅员辽阔、灾害种类复杂、各地经济发展不平衡等多种因素的影响,这一有效分散风险的金融体制迟迟难以启动。
此外,政府在推行方面的工作很复杂,需要承担包括制定法律、设计保单、负责剩余保险市场、管理巨灾基金、费率补贴等多项责任。因此,巨灾保险机制的设立需要协调多个机构部门,在程序上使得制度的出台需要一个较长的周期。令人可喜的是,该机制近期推进较快,中国保监会副主席周延礼6月在陆家嘴论坛上明确表示:保监会正在加快推进巨灾保险实施机制的调研工作,而相关落地方案有望在今年内推出。
(中金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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