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5日,中国保监会在网站发布了《保险资金投资股权暂行办法》和《保险资金投资不动产暂行办法》,允许保险资金投资未上市企业股权和不动产。
保监会称,此举主要是为了改善保险资产负债匹配,优化资产配置,缓解投资压力,分散投资风险,保障资产安全,以及维护投保人切身利益。
今年以来,通胀压力抬头,股市动荡,而加息周期迟迟不至,都给保险公司的投资工作带来极大的调整。多位保险行业分析师对相关《暂行办法》的出台表示欢迎,但由于从细则出台到真正实现投资还有很多环节,因而对保险公司的影响很难做出量化的评估。
根据上述两个《暂行办法》,保险公司若要直接投资股权和不动产,必须符合年度末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150%,且投资时上季度末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150%;上一会计年度盈利。要投资股权,保险公司净资产不低于10亿元,投资不动产则净资产不低于1亿元。
具体额度方面,投资未上市企业股权的账面余额,不高于公司上季末总资产的5%;投资股权投资基金等未上市企业股权相关金融产品的账面余额,不高于本公司上季末总资产的4%,两项合计不高于本公司上季末总资产的5%。
直接投资股权的账面余额,不超过本公司净资产,除重大股权投资外,投资同一企业股权的账面余额,不超过本公司净资产的30%;而且投资同一投资基金的账面余额,不超过该基金发行规模的20%。
对于PE业界非常关心的保险公司经由投资股权投资基金投资的规定,《暂行办法》规定,发起设立并管理该基金的投资机构,则需要不低于1亿元的注册资本,并且建立风险准备金制度。同时,保监会要求保险公司有稳定的管理团队,拥有不少于十名具有股权投资和相关经验的专业人员,已完成退出项目不少于三个,其中具有五年以上相关经验的不少于两名等;具有丰富的股权投资经验,管理资产余额不低于30亿元。
此外,引入保险公司作为投资者的机构,要接受中国保监会涉及保险资金投资的质询,并报告有关情况等。几位PE界人士表示,PE行业早就开始接触保险公司,一直在等待相关投资细则的出台。《暂行办法》的各种标准,只有少数大型人民币基金管理团队才能达到,是很高的标准。
保监会明确规定,保险资金不得投资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不具有稳定现金流回报预期或者资产增值价值,高污染、高耗能、未达到国家节能和环保标准、技术附加值较低等企业股权。不得投资创业、风险投资基金。不得投资设立或者参股投资机构。
不动产方面,保监会规定可投资的应当是产权合法清晰、管理权属相对集中、能够满足投资回报的不动产,不能投资商业住宅,不能直接参与房地产开发,不能投资设立房地产企业。必须遵守专地专用原则,不得利用投资养老和自用性不动产(项目公司)的名义,以商业房地产的方式,开发和销售住宅。
根据《两个办法》,保险资金采用债权、股权或者物权方式投资的不动产,仅限于商业不动产、办公不动产、与保险业务相关的养老、医疗、汽车服务等不动产及自用性不动产。其配套建筑的投资额不得超过该项目投资总额的30%。
投资不动产的账面余额,不高于本公司上季度末总资产的10%,投资不动产相关金融产品的账面余额,不高于上季度末总资产的3%;投资不动产及不动产相关金融产品的账面余额,合计不高于上季度末总资产的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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