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禁止保险公司人员派驻银行网点”、每个银行网点“原则上只能与不超过3家保险公司合作”等限制性措施以外,颁布近一个月的“银保新政”,同时做出了“规范性要求”,即在商业银行网点销售的保险产品,不得与储蓄存款、基金、银行理财产品等“混淆销售”。
“不允许混淆销售,将降低银保销量10%左右。”招商证券(600999)研究员罗毅日前在一份报告中指出,按照监管新规,银行不得将保险产品与其他银行产品“混淆销售”,这一措施,无疑加重了银行的责任。
多位业内人士预期,这份旨在进一步加强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合规销售与风险管理”的监管新规,短期内势必会对现有的银保业务产生一定程度的影响,具体表现为银保销售量的下降、销售成本的增加和银保产品的简单化趋向,但从长远来看,这一市场的日渐规范,终究会让保险业自身受益,由此带动保费规模的逐步上升。
产品“越简单越好卖”
据某市场调研机构调查获悉,“银保新政”对保险公司销售人员必须退出营业网点的规定,意味着银保产品的销售只能由银行工作人员执行,这一影响传导到保险产品的开发设计环节,对保险公司的银保产品提出新要求———“产品结构要简单”,以有利于银行人员迅速掌握,同时易于大量普通的储蓄客户理解和掌握。
“银行选择哪家保险公司,也要从整体利益来考量,哪家公司的产品容易沟通,购买的人多,银行自然会愿意卖,因此,保险公司销售佣金的高低,也就不再是银行选择合作保险公司最重要的因素。”该调研机构称,在“银保新政”实施前,银行只是提供销售的场所,销售过程由保险公司销售人员来完成,一旦出现问题,银行还可以推辞,但如今银保产品只能由银行工作人员直接销售,银行的销售风险增加,责任亦随之加重,简单化的保险产品更加适销对路。
与此同时,禁止“混淆销售”的规范性措施,意味着保险产品的收益和责任,需要在银行柜台表述得更加清晰和明确,这同样提出了“产品简单化”的需求。比如,不仅要明确告知消费者保险产品每年带给投保人确定、保底的收益,还要告知其不确定、浮动的收益;有别于其他银行理财产品,保险产品涉及保险责任的风险保费,一旦消费者有意退保,一定比例的本金将予以扣除等。
“一直以来,出现在银行柜台的保险产品,多为理财型险种,往往以高于银行一年期或几年期存款利率的分红收益或结算利率作为卖点来吸引消费者,驻点销售经理也往往夸大保险产品的收益部分,忽略风险保费被扣除的事实,这就容易导致消费者将保险产品等同于其他银行理财产品,在新规定明确之后,我们首先会分清保险产品的风险和收益,同时帮助消费者正确掌握产品信息,因此产品形态越简单越好卖。”中国银行(601988)海淀区某支行一位理财经理对记者如是称。
规范后有望“恢复性增长”
“在未来市场秩序规范之后,更加诚信的市场环境会促进银保渠道的恢复性增长。”招商证券分析报告称。
据招商证券测算,受此次新规影响的银保收入,占据所有保费收入43%的比例,依托基数庞大的居民储蓄,三家上市保险公司去年银行渠道实现的总保费收入,增速达到了19%。
“以三家上市保险公司为例,从受影响程度看,应是太保、国寿、平安。”招商证券数据显示,太保、国寿、平安的银保渠道分别贡献了保费收入的54%、49%、17%,假设最坏的情形出现,即银保渠道全年缩水10%,三家公司的利润分别可能下降9%、7%、3%。
申银万国预测,2011年,保险行业的销售渠道改革和规范化工作将会继续,由此判断,2011年银行渠道的保费增速,将会明显放缓,但由于目前银保业务的利润贡献度相对较低,保费收入的减速,并不会影响到新业务价值的增长。
“作为对长期价值反映的股价而言,保险市场长期增长的趋势,会因为市场诚信环境的提升而得到良性发展,因此难有过度负面的反应。”招商证券报告如是认为。
增加销售成本“不允许银行驻点,大致会增加银保成本10%。”招商证券报告称,目前每个银行网点只安排1至2名保险公司员工驻守,多数银保产品是通过银行职员卖出,不允许保险公司驻点销售,其主要影响是“增加银行职员的培训成本”以及“客户间接获得正确保单信息的成本”。
显然,根据券商的分析报告,“银保新政”对银保业务的短期影响,一方面会降低银保业务的销售量,另一方面会加大银保业务的销售成本。
并且,银行网点从原来可以代理销售多家保险公司产品,到目前每个网点“原则上只能与不超过3家保险公司合作”,这种“一对三”的银保合作形态,将进一步改变银保之间的竞争格局,加剧银行渠道资源的稀缺性。
“从‘一对多’到‘一对三’,除进行有限的席位之争外,从驻点里解放出来的客户经理,会面临将服务对象从投保人到银行职员的转化,从前期的产品培训到后期的关系维护,以及利益重新分配,都需要新的优胜劣汰机制来磨合。”招商证券研究员罗毅认为,在这一过程中,以上市公司为代表的大型保险公司处境占优,中小公司的费率战、佣金战之争,有可能触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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