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日上午10时,福州市公安局召开新闻发布会,新闻发言人陈敏秀通报,经福州市政府批准,决定从2011年1月22日起,在原有“四纵四横”限制摩托车、超标准电动自行车和未注册登记电动自行车通行路段的基础上,延伸以下16条路段和7座大桥限制摩托车、超标准电动自行车和未注册登记电动自行车通行。
延伸限制通行的路段和大桥
往东延伸限制通行路段3条:塔头路(西起东大路六一路口,东至连江北路塔头路),福新路(西起五一北路福新西路口,东至连江北路福新中路口),福马路(西起古田路六一路口,东至连江中路福马路口)。
往南延伸限制通行路段7条:连江中路(北起国货东路连江中路口,南至江滨中大道连江中路口);六一路(北起六一路古田路口,南至上三路六一南路口);八一七路(北起八一七路古田路口,南至江滨中大道路八一七南路口)白马路(北起白马路乌山路口,南至江滨西大道白马南路口);西二环南路(北起工业路西二环南路口,南至江滨西大道西环南路口);国货路(东起连江中路国货西路口,西至杨桥西路工业路口)。
往西延伸限制通行路段3条:杨桥路(东起杨桥路白马路口,西至洪山大桥杨桥西路口):乌山路(东起古田路八一七路口),西至江滨西大道乌山路口);上浦路(东起工业路上浦路口,西至江滨西大道上浦路口)。
往北延伸限制通行路段3条:铜盘路(南起华林路北大路口,北至北环西路铜盘路口),福飞南路(南起铜盘路福飞南路口,北至北环中路福飞南路口)华林路(南起华林路六一路口,北至北环中路华林路口)。
在此次延伸限行的7座大桥:分别是洪山大桥、金山大桥、尤溪洲大桥(含引桥)、三县洲大桥(含引桥)、解放大桥、闽江大桥、鳌峰大桥。
限行路段允许已注册登记电动自行车通行
在以上限行路段和大桥(含引桥)允许已注册登记的电动自行车通行。在以上限行路段和大桥(含引桥)与非限行道路相交的路口,允许摩托车、超标准电动自行车和未注册登记电动自行车横穿。除执行公务的警用摩托车外,违反上述规定在限路段和大桥(含引桥)上行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照交通管理有关规定予以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