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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点2010年中国保险业十大新闻

2011-01-02 10:19:25来源:金融时报作者:阅读次数: 添加收藏
摘要:

 《金融时报》与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中国保险学会联合评出2010年中国保险十大新闻。

  1、保险业多种模式参与社保体系建设获重要进展2010年10月13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专门就保险业服务国家医疗保障体系建设的典型样本“湛江模式”作出重要批示:“湛江的做法和经验值得重视,"湛江模式"不仅是充分发挥商业保险在新医改中积极作用的成功实践,而且是拓展管理民主的有益探索,从这点来说,湛江的做法和经验可供医疗、卫生、教育等部门参考。”

  与地方政府合作创建这一模式的国内首家专业健康险公司中国人保健康,2007年首先承办湛江市城乡居民补充医疗保险业务,在参保人员缴费不增加的情况下,保障程度翻了一番,人均住院费用从2007年的8852元降到2008年的7369元,目前为湛江市4.5万公务员提供医疗补助保险、为26万企事业单位职工提供大病救助保险、为563万城乡居民提供基本医疗大额补助保险,覆盖面约占湛江全市人口的80%,承担医疗保障责任超过1200亿元。

  在江苏宜兴,市政府尝试以购买服务、“征、管、监”分离的方式,由政府征缴养老保险费用、第三方机构即中国人寿管理养老保险业务、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监督运行的方式,确保新型农村养老保险这一惠农政策落到实处。据统计,如果按传统做法由社保机构统包统揽,需要增设200余人的管理队伍,至少需要1000万元投入,选择服务外包则只需要100万元成本。

  在福建晋江,市政府与太平洋寿险联合“托管”农民医疗保障基金,率先实现了新农合政策下的“全民医保”。据统计,晋江市2010年的参合人数达到95.6万,参合率达98.16%;2009年度,晋江市参合人共出院结报补偿67229人次,总补偿费用1.57亿元,人均住院补偿额为2338元,实际补偿率48%。

  点评在政府积极改善民生、进一步加强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进程中,保险业涌现出“湛江模式”、“宜兴模式”、“晋江模式”,地方政府与商业保险机构积极合作,在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养老保险、新农合服务中,发挥了商业保险机构不可或缺的重要补充作用。

  “湛江模式”的要义是合署办公,通过合署办公,建立了基本医疗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相统一的一站式管理服务平台,健康险公司为基本医疗保障提供医疗管理、单证审核等专业服务,减少了社保部门的管理人员和运营成本,提升了行政效率和公共服务水平,优化了医疗卫生资源管理,提高了运行效率和服务质量,使有限的医疗资源得到合理充分的利用,实现了社保部门、公司与定点医院的“优势互补、无缝链接、合作共赢”,被称为保险业服务国家医疗保障体系建设的成功实践和典型样本。

  中央高层充分肯定“湛江模式”在转变政府职能、借助第三方的专业优势、效率优势、创新公共服务提供方式等方面的价值和意义,无疑会引导社会各界更加注重从制度、机制层面研究保险业在服务新医改中的积极作用,为推广“湛江模式”争取更大的政策支持。

  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宜兴模式”,“征、管、监”分离的透明模式,大幅降低了“新农保”中的政府运行成本;政府部门有效避免了既是“运动员”、又是“裁判员”的尴尬处境,打开了政府在更宽更深范围内引入商业公司服务政策性业务的通道,在有效保证参保农民在享受新型农村养老保险这一惠农政策的同时,还享受到一流企业带来的网点贴近、流程快捷、管理专业等多种附加值服务。

  新农合“晋江模式”,政府委托商业保险机构托管新农合,有助于建立新农合有效的运作机制,形成政府主导,卫生部门、财政部门监督,保险公司经办的运行方式,实现了“管办分离”;凭借保险公司在精算、机构网络、风险控制、服务等方面的优势,降低了人情赔付、挂床住院等风险,为参合农民节省了不必要的医疗费用开支。

  值得一提的是,湛江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合并,破除城乡居民身份界限,在不增加财政投入和行政资源、不增加群众负担的情况下建立城乡居民一体化的医保制度,使城乡居民享受到相同的医疗公共服务,促进了公共服务均等化和社会的公平、正义。

  2、保险营销员管理体制改革“破冰”

  2010年10月21日,针对保险营销员管理中的一些体制机制性矛盾和问题,中国保监会专门制定了《新皇冠体育:改革完善保险营销员管理体制的意见》,同时下发专门通知贯彻落实。这意味着牵涉300多万保险营销员切身利益的管理体制改革工作终于正式启动。

  点评作为保险从业人员中最为庞大的一个群体,300多万保险营销员的管理体制改革工作一直备受瞩目。然而正是这样一支在全国同期总保费收入中的贡献率高达近三成的队伍,其生存状态却不容乐观,现行保险营销管理模式对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的基本利益保障不充分。不仅如此,大进大出的粗放营销运行机制既不能满足新形势下人民群众对保险消费提出的更高要求,同时也严重损害了保险业形象,降低了人们对保险的认同度和有效需求。如果不加快改革进程,市场将面临巨大的潜在风险。

  启动营销员管理体制改革,无疑对于我国保险业长期可持续健康发展、防范保险市场系统性风险、保护被保险人利益具有深远意义。但不得不强调的是,体制性改革涉及面宽,需要统筹兼顾、稳步推进,不可一步到位、一蹴而就。保险营销员管理体制改革涉及对保险业内众多利益关系的重新调整,需要打破现行模式的原有体制惯性,涉及百万之众的就业和社会稳定问题,必须做到稳妥审慎。

  3、新会计准则全面实施保险业结构转型力度加大2010年,新会计准则全面实施,有关保险混合合同分拆及重大保险风险测试要求(即新会计准则)的新规定,使得投资型保险产品投资账户名下的资金,不再确认为保费,以分红险为主、投连险及万能险占比较小的寿险公司,受新准则影响不大。但受新会计准则影响而使保费急剧缩水的保险公司,今年以来其产品营销策略不得不做出相应调整。

  点评新会计准则的指挥棒,已经指挥各大寿险公司在2010年进一步加大了结构转型力度,“调结构”重心转向了“调

  产品”,即在大力发展长期期缴型业务的同时,产品结构进一步调向以保障型产品为主,以保障功能为主并兼顾理财功能的分红险,进而成为各大公司力推的主力品种。

  不可否认,新会计准则对于保费确认产生了根本性变化,投连险、万能险的投资部分不再计入保费收入,由此,分红险保费确认率将远高于投连险和万能险,对寿险保费增长将起到最主要的贡献作用。但业内人士认为,即使分红险保费确认率更高,但业务结构的转型不可能一蹴而就,且各公司产品策略、渠道策略、投资优势各不相同,依然要选择适合自身的业务结构导向,新准则带来的“份额压力”,在短期内不可避免,但随各公司结构转型的推进、价值导向的坚守和产品竞争力的提升,这种压力的缓解,仅仅只是一个时间的问题。

  4、保险投资渠道全面放开2010年8月5日,保监会发布《保险资金运用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值得关注的是,针对新《保险法》中放开的不动产投资和股权投资两大渠道,《办法》首次明确了投资比例上限。

  8月11日,保监会发布《新皇冠体育:调整保险资金投资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要求:保险公司应根据权益类投资计划,在上季末总资产20%的比例内自主投资股票和股票型基金;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余额,不超过该保险公司上季末总资产的15%,且投资证券投资基金和股票的余额,合计不超过该保险公司上季末总资产的25%。

  9月3日,保监会同时发布《保险资金投资不动产暂行办法》和《保险资金投资股权暂行办法》。

  此前3月26日,保险业第一个获官方批准的养老社区“泰康之家”投资试点项目正式进入实施阶段。

  据统计,截至10月末,保险资金运用余额达4.53亿元,同比增长29.75%。目前9家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管理着全行业80%以上的资产,超过70%的保险公司设立了独立的资产管理部门,专业化管理水平明显提高。

  点评2010年,保险投资新政的密集出台,使得“保险投资渠道放开”不再仅仅停留在政策和法律的层面,是“有章可循”条件下的正式、全面放开,从2004年以前保险资产配置以存款为主、最高占比超过80%,到如今保险资金的投资触角覆盖基金、债券、股票、股权、基础设施、境外投资乃至房地产等多个领域,在短短6年的时间里,保险资产管理公司成为金融业中投资领域最广阔的金融机构,保险资金打通了全部投资渠道。

  率先吸引公众注意力的,是险资权益类投资比例的上调,这表明监管层放松了对股票配置比例的单独要求。政策变化对保险公司权益类投资的最大好处是增强了配置的灵活性,而非仅仅扩大头寸规模。

  在打通的投资渠道中,不动产投资闸门的放开,最为引人瞩目。从行业的相关性来看,允许保险资金投资与保险业务相关的养老、医疗、汽车服务等不动产,意味着保险业能够规避跨行业的经营管理难度,通过打造类似于养老院、医疗机构、汽车城等,延伸了保险服务的产业链,不仅将风险降低在可控范围之内,更赋予保险投资更高的成长性。

  股权投资的实施细则出台,使得保险资金成为继社保基金后私募股权市场上的又一支“生力军”。但暂行办法要求保险资金只能投资处于成长期、成熟期或战略新兴产业的企业股权,或具有明确的上市意向及较高的并购价值股权。

  业内预期,增加保险资金投资收益的来源,将会主要体现在新增的未上市企业股权、不动产、基础设施投资比例规定上。

  正如保监会主席吴定富所说,新的投资渠道意味着新的风险因素。下一步,保监会将把完善保险资金运用能力标准体系作为资金运用监管的重要手段,针对不断拓宽的投资渠道,对境外投资、基础设施、股权、不动产等创新型投资业务制定能力标准;同时对受托第三方业务及技术系统、业务流程等制定基础性能力标准,推动保险机构提升投资能力。

  5、保险业“监管问责”引震动保监会加大案件责任追究力度

  2010年10月26日,中国保监会发布消息称,针对上半年保险公司中介业务检查情况,保监会已分别向14家公司下发监管函,在详细通报其被查基层机构违法违规问题的同时提出了综合性的整改要求。

  此前,一场始于今年1月、历时近6个月的保险公司中介业务检查工作,已依法处罚了121名保险公司各级各类管理人员,责令撤换或撤销任职资格21人。

  与此同时保险监管机构对于高管人员的监管问责力度也在2010年持续加大。

  3月,保监会出台《保险机构案件责任追究指导意见》;9月10日,保监会发布《保险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审计管理办法》。

  这期间,保监会在其官方网站陆续发布公告,一批因违法违规行为被“向上追责”的公司高管纷纷落马。

  点评近年来,保险刑事、行政案件时有发生,给保险业的稳健经营造成影响,也在一定程度上损害了保险业的社会形象。而保险违法违规行为仍然屡查屡犯、屡禁不止,究其原因,绝大部分案件发生后,在刑事、行政处罚方面,受到处罚的往往是直接责任人员,法人单位、省分公司的高管人员的管理责任无法有效追究,形成“职位越高,责任越小”的现象。

  制定保险机构案件责任追究制度,加大对法人机构和各级高管人员的责任追究力度,有助于增强保险机构和高管人员案件风险防范意识和责任意识,防范和控制保险机构操作风险和管理风险,促进保险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当然,检查和处罚都只是手段,建立长效机制才是根本。监管机构更应该及时梳理总结检查中引入的有效监管方式方法和手段,剖析深层次的体制机制因素,责成各保险公司总公司建立和完善相关制度,并通过强化制度执行来提高依法合规经营意识。

  6、整治银保市场引起社会广泛关注两大监管机构出招剑指销售误导等乱象

  针对银保市场中销售误导等问题日趋严峻的形势,监管机构相继出招整治。

  2010年11月初,银监会叫停保险公司人员在银行网点“驻点”销售,并规定银行网点原则上只能与不超过3家保险公司开展合作,并严格规定,在商业银行网点销售的保险产品,不得与储蓄存款、基金、银行理财产品等“混淆销售”。

  与此同时,保监会也加快了《保险公司委托金融机构代理保险业务监管规定》(以下简称《监管规定》)的制定步伐。

  点评为规范银行保险销售,监管机构已经出台了诸多办法。比如,要求在理财专柜销售、银行保险专员资质认证、让客户亲笔抄录“38字风险提示”以确保送达、犹豫期内100%电话回访,等等。

  银监会和保监会也多次展开联合检查,且各自加大了监管力度。根据保监会“转方式、调结构、防风险、促发展”的指导思想,各家保险公司今年来着力推进银保业务结构转型,期缴业务占比持续提升,产品保障程度逐渐增强,但不可否认,银保市场依然存在销售误导、账外支付费用等诸多问题,这也推动了银监会此次出台禁止保险公司驻点销售、不允许混淆销售等规范性措施。

  业内人士预期,上述规定在短期内将对银保业务产生一定程度的影响,具体表现为银保销售量的下降、销售成本的增加和银保产品的简单化趋向,但从长远来看,这一市场的日渐规范,终究会让保险业自身受益,由此带动保费规模的逐步上升。

  据悉,为进一步提高监管的有效性和科学性,切实维护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保监会今年初启动了《监管规定》的起草工作,并多次征求银行等金融机构、保险公司和保监会派出机构的意见,草案在强化保险公司对其委托金融机构代理保险业务的合规管控责任的同时,明确规定金融机构作为保险代理机构在开展代理保险业务时所应履行的法定义务。

  7、巨灾损失暴露“投保不足”公众保险意识“被提升”

  2010年4月14日,青海玉树发生7.1级地震。在保监会指导下,各大保险机构纷纷启动应急预案打响地震理赔战役。

  自“广东"5·7"暴雨灾害”之后,强降雨多次袭击南方诸省,并带来山体滑坡、泥石流等次生灾害,不仅造成了财产损失,更出现较多的人员伤亡。各大保险企业积极展开车险、财产险、人身险的查勘定损及理赔工作。

  “8·24”伊春空难造成42人遇难,54人受伤。保险机构按照保监会要求迅速开展投保情况排查等保险服务工作。

  上海“11·15”重大火灾事故造成58人遇难,70余人受伤。除政府制定的遇难者赔偿、房屋赔偿、伤残赔偿等赔偿和救助政策之外,商业保险机构针对事故中的出险情况不遗余力地给予快速理赔和及时慰问。

  点评2010年,巨灾依旧暴露出保险覆盖面有限、保障意识不强、保险意识不全面等一系列“投保不足”现状。今年上半年,全国发生的地质灾害数量为去年同期的近10倍,但灾害损失补偿仍以财政救济为主,由于政府财力有限,损失补偿仅停留在“低层次”、“小范围”水平之上,灾害损失补偿机制相对单一。相比之下,我国保险赔付占巨灾损失的比例,远远低于国际平均水平:2007年全球因巨灾造成的经济损失约为706亿美元,最后保险业赔付了276亿美元,占经济损失的39%;源于自身风险的不确定性,在洪涝灾害中遭遇重大损失的农业保险,有很多农作物品种尚未启动保险机制。

  以上海“11·15”重大火灾事故为例,主动购买家财险的客户几乎没有,造成家财险在本次事故中几近“零赔付”;即使是已购买人身险的客户,对于险种的类型、名称及具体保险责任也知之甚少,其中保障型的保单比例相对更低。

  灾害的发生,已经让公众意识到风险的存在和保障的必要,据介绍,在上海火灾理赔现场,诸多市民前来就保险产品尤其意外险、家财险进行咨询。这种保险意识“被提升”的现象再次警示我们,在公众保险知识普及及保险宣传教育方面,政府和保险业需要承担更重要的角色和新皇冠体育:的责任。

  8、保险电话销售被批“扰民”保监会出台举措强力整肃

  2010年10月22日,央视《焦点访谈》曝光个别保险公司营销员,以及营销员自聘人员采用电话约访方式营销,给客户带来了严重干扰,引起保监会高度重视,并随即出台多项具体措施。

  11月19日和12月7日,保监会先后发布《新皇冠体育:进一步加强财产保险公司电话营销专用产品管理的通知》和《新皇冠体育:进一步规范人身保险电话营销和电话约访行为的通知》,要求各保险公司加强内部控制,规范电话营销经营行为和客户服务,在保护消费者利益的同时促进市场持续健康发展。

  早在今年初,内蒙古保监局就明确发文禁止人身险公司以拨打任意选取号码的方式约访他人,防范“滋扰公众”,这成为业内首个针对电话营销进行规范的地方性管理办法。

  点评在媒体和公众的一再质疑声中,监管机构再次强力整肃保险电话营销渠道,加大力度治理电话滋扰和销售误导等突出问题。

  最早出现于2003年的电话营销服务,由中小保险公司率先开拓,主要通过与大量有客户资源的中介机构合作,分享合作机构特定的客户资源,这为保险公司提供了一种新兴的销售模式,拓宽了保险销售渠道。一些新兴的保险公司根据发展战略,将电销作为自身主要的展业渠道。

  早在2008年5月,保监会已经印发《新皇冠体育:促进寿险公司电话营销业务规范发展的通知》,明确了电话营销业务的定义和销售区域,规范寿险公司电话营销行为。

  但在该制度两年多的贯彻执行过程中,市场出现了诸如电话营销号码不统一、约访用语不统一、一些没有资质的社会机构开展保险电话营销、重复拨打已经明确拒绝电话销售的客户号码、个人假借保险公司电话营销名义进行随机拨打约访陌生客户等一系列公司管控不到位的行为,导致过度销售、销售误导、电话滋扰、泄露个人信息等问题发生,致使客户投诉比较集中,社会反映强烈,对电话营销业务的健康发展产生负面影响,进而损害行业形象。

  保监会此次强力整肃电话营销渠道,以期有效防止滋扰公众等一系列问题的发生。监管部门加大公司的责任,强调各公司要就此建立权责清晰的内控管理体系,对由于管控不到位出现误导、扰民等问题,保监会将从重追究公司的管理责任。

  在业内看来,保险公司只有合规合法地发展电话营销业务,才能真正受益于这个方兴未艾的市场,用规范化的营销行为为电话营销溯本清源,并通过媒体宣传帮助消费者认识到电话营销的便捷之处,这成为保险企业的当务之急。

  9、寿险预定利率市场化放行

  2010年7月,保监会下发《新皇冠体育:人身保险预定利率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决定放开传统人身保险预定利率,由保险公司按照审慎原则自行决定。

  点评尽管上述规定仍然处于公开征求意见阶段,但目前市场观点几近一致,即上限为2.5%的国内寿险预定利率,在执行了10多年之后即将成为历史,传统人身保险预定利率市场化终于走上“破冰”之旅。

  业内普遍认为,传统人身保险预定利率的放开,赋予了保险公司定价的空间和自由,将丰富传统人身保险产品,增强传统险的吸引力。

  从长期来看,在正面的经济周期中,保险公司享有上升的投资回报并可能上调传统人身保险预定利率,但在下降的经济周期来临的时候,这些较高预定利率传统人身保单将受到负面影响,因此,长期可能存在由于经济周期变换而产生的潜在问题,需监管部门加强监管。

  普遍的意见认为,这一政策变化,有助于推动保险业结构调整,进一步发展传统寿险,促进行业加快回归保障功能。并且加息预期的存在,将加速推进寿险预定利率“市场化”成行。

  10、保险备受资本青睐险企提振实力获国际认可

  2010年9月1日,“平深恋”终于有了最终答案:中国平安(601318,股吧)累计持有26.84亿股,占深发展(000001,股吧)总股本的52.38%,从而实现了对深发展的绝对控股;深发展将成为平安银行的控股股东,持股比例达90.75%。

  此前8月25日,为增强资本实力和偿付能力,酝酿上市计划已久的泰康人寿获保监会批准,定向发行次级定期债40亿元;新华保险也已顺利完成面向现有股东的增资扩股计划,目前140亿元新增资本已全部到位,随资本金的补充和公司治理结构的进一步完善,新华保险透露“上市的步伐应当很快”,不排除A+H海内外上市的计划。

  7月26日,国际著名评级机构贝氏评级公司(A.M.BestCo.)正式授予中国再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再集团”)及中国财产再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再产险”)、中国人寿再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再寿险”)两家子公司“A级(优秀)”的财务实力评级和“a级”的发行人信用评级(ICR),评级展望为稳定。

  点评从控股银行到择机上市,再到获国际评级,作为近年来成长速度最快的金融行业之一,中国保险企业实力的增强,使保险正日益受到资本的青睐,国际影响力也随之攀升。

  凭借绝对数量的赞同票,中国平安、深发展均获股东大会支持,中国平安成功控股一家全国性商业银行,金控平台愈益完善。其银行业务将会得到快速发展,保险业务也将从中受益。

  受到资本青睐的不仅仅是中国平安。据了解中国人保集团已完成整体改制,正着手引入战略投资者,为未来的整体上市计划做必要的准备。

  新华保险已顺利完成面向现有股东的增资扩股计划,目前140亿元新增资本已全部到位,正加快推进上市步伐;泰康人寿获准定向发行40亿元次级定期债,将为其稳定健康发展及加快A股上市步伐提供强大的资本保障。

  而作为唯一的国有再保险集团公司,中再集团获得国际评级,开创了国内保险行业的两个先例:一是成为国内第一家获得国际评级的保险集团公司;二是成为国内第一家获得贝氏国际评级的中资保险公司。这也是对中再集团强劲资本实力、稳健经营方式以及在中国保险市场上领先地位的高度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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