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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业“十二五”规划课题研究成果发布

2011-04-01 17:43:20来源:中国保险报作者:仝春建阅读次数: 添加收藏
摘要:

  本报讯 3月31日,25个保险业“十二五”规划重大课题研究成果正式在京发布。据了解,这些最新研究成果将运用到保险业“十二五”规划的编制中,而保险业“十二五”规划有望于今年6月前后正式出台。

  保监会发展改革部主任房永斌介绍说,此次发布的25个重大课题研究成果,紧紧围绕中央和国家的战略意图,着眼于保险业“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的需要,既对产险、寿险、中介、资金运用等不同领域市场发展情况进行了研究,又对保险业转变发展方式、区域协调发展、监管体制创新等宏观课题进行了研究。同时,各个课题在深入研究的基础上,都提出了具有较强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政策建议,为行业科学制定发展目标提供了依据。

  中国人民银行研究局课题组在《保险业在金融体系建设中的定位作用研究》中提出,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国际国内金融业发展的一个重要趋势仍是综合经营。在这一趋势下,如何围绕提升金融业整体服务功能界定保险业的作用,是今后一个时期拓展和深化保险业金融功能的一个重要着力点。“十二五”时期,我国推进金融创新、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的任务仍然艰巨,保险业应当发挥其风险管理功能,在推动金融创新和维护金融稳定中发挥重要作用。

  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课题组在《保险业政策支持体系研究》中提出,为了促进保险业更好地满足我国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需要,“十二五”期间,需要按照国家发展战略和宏观调控的统一部署,针对保险业的行业特征与发展规律,进一步完善保险业政策支持体系。一方面,应当调整税收政策,解决内外资保险企业税收标准不统一的问题;另一方面,应当在农业保险、科技保险、出口信用保险和巨灾保险等方面,加大财政的支持力度。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所课题组在《保险业系统性风险防范化解机制研究》中提出,我国保险业系统性风险防范和化解机制,一定要适合当前保险行业的发展阶段,应当注意处理好创新发展与规范发展、监管成本与监管效率之间的平衡关系。同时,应当加强若干方面的建设工作,即保险业配套法律法规的建设、重点业务环节的专项系统性风险防范化解机制建设、各类系统性风险的综合防范化解机制建设,以及各类风险防范化解机制的落实和执行力度等。

  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研究所课题组在《国家宏观发展战略下保险业区域发展研究》中提出,应当因地制宜地制定保险业区域发展目标,通过发展区域保险经济圈、建设全国保险中心和区域保险中心、继续推动保险区域发展试验区建设、大力支持中西部发展特色性区域保险机构等措施,促进保险业区域协调发展。

  北京大学课题组在《保险业“十一五”发展基本情况与“十二五”面临形势研究》中提出,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我国社会经济发展仍处于大有作为的重要战略机遇期,这为保险业发展营造了有利的大环境,保险行业的发展和风险管理必须要有全局性的视角。同时,在经济全球化不断深入、中国和世界的联系越来越紧密的背景下,保险行业的发展和风险管理一定要有全球化的视角。

  清华大学课题组在《“十二五”期间中国保险市场体系建设研究》中提出,“十二五”期间,应当对保险人主体规模的发展进行必要、合理的控制,引导保险人提供差异化的产品和服务,支持专业化保险主体的发展,鼓励在经济欠发达地区建立保险机构,研究推动新型保险主体的建设。应当在稳步发展人身险业务的同时,适度加快非人身险业务的发展,缓解非人身险业务比重逐步降低的问题。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课题组在《“十二五”期间保险中介市场发展与监管研究》中提出,“十二五”期间,应当积极推进保险中介机构与保险公司形成合理的分工,深化保险行业内部的专业化改革。支持有发展空间和发展潜力的中介机构进行兼并重组,鼓励建立全国性服务网络,形成规模经营优势。鼓励保险中介机构运用先进的信息工具开展网络销售、电话销售。同时,应当打破保险经纪与代理的界限,对保险中介组织实行“公司制”加“牌照制”的管理模式。

  吉林大学课题组在其《中国保险业对外开放的基本情况和对策措施》中提出,“十二五”时期,应当在提高保险业对外开放水平的同时,积极引导外资投向,缓解保险区域发展失衡。继续引导外资保险公司向中西部地区发展,鼓励其进入农村保险市场,推进“三农”保险发展,形成城乡保险市场协调发展的新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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