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日前,福建省福州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联合下发通知,确定2011年福州市大病商业补充医疗保险的保费标准为每人每年90.4元(其中,个人缴费每人每年65元),起付线从9万元提高至9.5万元,保额仍为15万元。该项业务自2001年起由商业保险公司承保,2011年将为福州市约110万城镇职工提供1650亿元的大病医疗保险保障。
主要做法:一是风险共担。由市级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作为团体投保人,向商业保险公司投保,采取投保人与保险人风险共担的模式。二是提供管理与服务。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协议要求,提供风险管控、理赔管理、赔款支付等具体管理与服务工作。三是建立定期联络制度。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和承保的商业保险公司之间建立定期联络制度,及时协调、解决大病医疗费用商业医疗保险运行中出现的问题,促进了大病商业补充医疗保险工作的平稳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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