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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 高嵩】3月29日,中国保监会发布《中国第二代偿付能力监管制度体系整体框架(征求意见稿)》,向行业广泛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稿》指出,中国第二代偿付能力监管制度体系(以下简称“偿二代”)的整体框架由制度特征、监管要素和监管基础三大部分构成。其中,制度特征有三,分别是统一监管、新兴市场及风险导向兼顾价值;监管基础为公司偿付能力管理;监管要素是偿付能力监管的三支柱,分别从定量资本要求、定性监管要求和市场约束机制三个方面对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进行监督和管理,主要规范偿付能力监管的内容、原则、方法和标准。 |
《征求意见稿》同时强调,三支柱的监管要素同样适用于保险集团监管。与单个保险公司相比,保险集团往往具有风险分散的效益;同时,保险集团也具有一些不同于单个保险机构的特殊风险,如资本重复计算风险、组织结构不透明风险、利益冲突风险、风险传递和风险传染等。在制定三个支柱的具体监管标准时,应当考虑和反映这些特殊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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