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讯 昨天下午,由上海市保险同业公会牵头,28家保险经纪公司签署了服务承诺书,郑重向保险消费者作出七条服务承诺,以进一步维护保险消费者权益,规范行业的经营与服务。
保险经纪公司是为投保人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提供中介服务的企业,它的职责是针对客户的特定需求,运用自身的专业优势,为客户提供专业的保险计划和风险管理方案。由于保险产品专业性较强,一般保险消费者更需要经纪人的服务,保险经纪人通常也被称为是消费者的“风险管家”。
昨天,28家保险经纪会员公司签署的《上海市保险同业公会保险经纪会员公司服务承诺》,向保险消费者作出的七条服务承诺,包括如下内容:
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保险经纪机构监管规定》、《保险经纪从业人员执业行为守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坚持依法合规经营。
二、严格执行《保险经纪机构基本服务标准》,遵循保险经纪人“守信用、重服务、履合同”的经营宗旨,始终从维护客户的合法权益出发,为客户提供保险经纪、保险顾问、风险评估等服务。
三、与客户签订经纪服务协议时,全面履行告知义务,清晰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明确服务项目和中介服务费收付方式,坚持做到服务收费透明化;严格遵守与客户签订的经纪服务协议、保护客户隐私和商业秘密。
四、高度重视服务质量,坚持在全面评估客户的可保风险后根据客户需求订制保险方案,为客户提供专业性咨询服务;注重提示客户在不同阶段面临的风险状况,帮助客户管控和防范风险,有效保护客户权益。
五、在保险事故发生后根据服务协议积极向客户提供事故处理建议,协助客户索赔,关注和督促赔款及时到位。
六、重视投诉处理工作,认真对待客户的每一件投诉,积极与客户沟通,并努力提高投诉的处理时效和质量。
七、遵守商业道德,抵制不正当竞争行为,以服务取信客户,不在任何场合采取诋毁同业或低价恶性竞争等方式争揽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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