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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摩东 卢扬钦 随着车险事故不断增多,人伤案件赔偿纠纷相应上升,尽快妥善有效化解索赔争端既是事故当事人双方的愿望,也是保险公司和法院做好调解使赔偿纠纷案结事了所希望的结局,而深入调查取证、加强沟通协调、诉调成功对接无疑是处理赔偿纠纷的有效方法。最近,发生在福建省龙岩市武平县的一起交通事故引发的赔偿纠纷案件,经过龙岩人保财险和市、县两级人民法院的共同努力,实现诉调成功对接,使得该起索赔纠纷取得较好的处理结果。 4月24日,在武平县中堡镇,林某驾驶小汽车与兰某驾驶无牌二轮摩托车相碰撞,致使兰某当场死亡。5月17日,武平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认定该起交通事故林某和兰某各负事故的同等责任。之后兰某的母亲钟某等亲属向武平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请小汽车承保单位龙岩人保财险、林某夫妇赔偿各项经济损失680722.5元,其中保险公司负责赔偿383864.25元。原告提供了当地镇政府及村委出具的证明,证明兰某户籍在武平县中堡镇大绩村。2011年2月,兰某在中堡镇镇政府所在地的朱坊村购买了一块土地,已建成四层楼房,并于2012年1月1日搬入居住,要求兰某的死亡赔偿金和其母亲的被抚养人生活费按城镇居民的标准赔偿。武平县人民法院于7月15日立案受理。 龙岩人保财险接到诉讼材料后,立即前往中堡镇朱坊村进行实地调查。经了解,兰某虽然在朱坊村购地建房,但只有部分进行简单装修,兰某大部分时间不在该屋居住,事故发生前基本居住在大绩村种田、种烤烟。兰某的孙子在集镇读书,兰某的妻子陪伴孙子住在集镇上,因此可以确认兰某的死亡赔偿金不符合按城镇居民标准进行赔偿。庭审前,龙岩人保财险委托的律师将了解到的情况向经办法官反映,经办法官立即与大绩村确认事实。 第一次开庭,龙岩人保财险向法院提交了证人通话录音的证据;然而在二次开庭时,证人又突然改变了证言。针对证人改变证言的不正常情形,龙岩人保财险及时与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和武平县人民法院沟通交流,并对证人进行思想教育,说明提供伪证的利害关系和应承担的法律责任。通过多方做工作,最终确认证人第一次的证言是真实的,只是碍于外界压力才否认了之前的说法。 10月21日,武平县人民法院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由龙岩人保财险在交强险和商业第三者责任险范围内一次性赔偿原告239945元,比原告原诉请减赔143916.25元。武平县人民法院于当日发出《民事调解书》予以确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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