巨灾保险深圳率先破题 “三位一体”构建防护网
2014-01-02 08:25:40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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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酝酿多时的巨灾保险制度终于在试点地区诞生。
1月1日,《第一财经日报》记者从深圳保监局获悉,近日,《深圳市巨灾保险方案》经深圳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巨灾保险制度在深圳率先建立。
2013年,中国保监会批复深圳、云南为我国巨灾保险首批试点地区,此后,两地加紧对制度框架的研究和设计,其中,深圳早在2011年就开始着手研究巨灾保险制度建设,具有较为成熟的基础。
同时,本报记者获悉,除了深圳和云南,其他地区也在积极推进对于巨灾保险的研究。
“三位一体”全覆盖
据深圳保监局介绍,深圳市巨灾保险制度是由政府巨灾救助保险、巨灾基金和个人巨灾保险三部分组成:第一部分是政府巨灾救助保险。由深圳市政府出资向商业保险公司购买,用于巨灾发生时对所有在深人员的人身伤亡救助和核应急救助。
第二部分是巨灾基金。由深圳市政府拨付一定资金建立,主要用于承担在政府巨灾救助保险赔付限额之上的赔付。且巨灾基金具有开放性,可广泛吸收企业、个人等社会捐助。
第三部分是个人巨灾保险。由商业保险公司提供相关巨灾保险产品,居民自愿购买,主要满足居民更高层次、个性化的巨灾保险需求。
深圳保监局认为,深圳巨灾保险制度搭建了由政府巨灾救助保险、巨灾基金和商业性个人巨灾保险共同组成的“三位一体、有机结合”的巨灾保险制度体系,构成一个多方参与、有效的“巨灾防护网”。
同时,保障覆盖全,保障灾种多。巨灾保险保障的对象为灾害发生时处于深圳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所有人口,含户籍人口、常住人口,以及临时来深圳出差、旅游、务工等人员,实现了全覆盖。
国际上的巨灾保险大多是单一灾种保险计划,而深圳市政府巨灾救助保险包括地震、台风、海啸、泥石流、突发性滑坡、内涝等巨灾,以及由自然灾害引发的核事故风险,基本上涵盖了一般性巨灾及特殊核风险。
对于建立的巨灾基金,深圳保监局表示,巨灾基金除承担当巨灾损失超过政府巨灾救助保险赔付限额的赔偿时,还可以广泛吸收企业、个人等社会捐赠资金,不断壮大基金规模,形成一个全社会共同参与、应对巨灾风险的公共平台,成为政府应对巨灾的“资金储备池”。
而在此前,巨灾基金被普遍认为是巨灾保险制度设计的难点所以,原因在于巨灾保险基金须由财政部门“兜底”。
对于个人购买巨灾保险的意愿情况,深圳在此前也进行了相关调研,结果显示:半数以上深圳居民希望得到巨灾保障,无论是财产损失还是人伤补偿,民众需要的保险金额都在较高水平,大约50万至100万元,而对巨灾保险保费的预期在100元左右。
呼唤顶层设计
可以看出,深圳建立的是一种综合性的巨灾保险制度,同时具有地区特色,比如突出了核事故风险。另外,尽管云南没有披露其构建的巨灾保险制度,但据多家媒体报道,云南主要试点的是地震保险,首批两家保险公司的地震保险产品已经进入报备阶段。除了深圳和云南试点外,其他地区也在积极谋划中。
近日,在“中国保险热点对话”上,广东保监局统研处处长朱伟忠表示,广东是台风高发地区,广东保监局也正在做可行性报告,联合一些研究部门和一些公司设计针对广东市场特点的巨灾保险机制,把财政的应灾救灾机制常态化,充分发挥保险的杠杆功能。
“一块钱发挥一百块钱的作用。”他说。
对此,有业内人士认为,应该在国家层面有一个顶层设计,尤其是在巨灾立法、政策支持和政府职能协同等方面有一个制度安排,防止在巨灾保险的整个设计过程中出现碎片化的现象。在顶层设计之下,自下而上、自上而下双向互动解决巨灾保险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