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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保险业:服务实体经济提速巨灾保险

2014-01-03 08:33:35来源:经济参考报 作者:谭谟晓 李延霞阅读次数: 添加收藏
摘要:
  2013年,中国保险业以转方式、调结构为主攻方向,总资产首次突破8万亿元,保费收入跃居世界第四位,行业风险保障作用突出,服务经济社会能力明显提高,整体呈现“稳中有进、进中向好”的态势。

  展望2014年,保险业将坚持三大市场化改革方向,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巨灾保险、农业保险等在服务实体经济方面会有更大的发展空间。

  值得注意的是,2014年是保险业风险防范工作面临重大挑战的一年,满期给付和退保、部分公司偿付能力不足、流动性、资金运用等风险将有所显现,从严监管将是主基调。在第二代偿付能力监管体系建设、保险资金运用监管等方面会有明显突破。

  坚持三大市场化改革方向

  保监会主席项俊波近日强调,要继续推进保险业市场化改革的各项任务。一是建立市场化定价机制,继续落实寿险费率改革政策,积极稳步推进以市场化为导向的商业车险条款费率管理制度改革,统筹考虑交强险改革;二是加强资金运用风险监管制度建设;三是完善市场退出和风险处置的制度机制。

  近两年来,我国寿险业发展形势严峻。2011—2012年全行业连续两年新业务负增长;进入2013年,行业所处的内外部环境更为复杂困难。8月2日,保监会宣布放开普通型人身保险预定利率,由保险公司按照审慎原则自行决定,不再执行2.5%的上限限制,我国人身险费率改革大幕由此拉开。从改革的效果来看,各家险企陆续推出新产品,普通型寿险新单保费同比增幅明显。

  对于积极稳步推进以市场化为导向的商业车险条款费率管理制度改革,首都经贸大学保险系教授庹国柱表示,车险费率市场化改革是保险公司所期盼的,但考虑到以往车险市场出现过的“乱象”,监管部门“积极稳步推进”的表态仍透出谨慎,不希望因为市场化改革导致无序竞争,引起行业性亏损和不可持续。

  保险资金运用方面,2013年保监会不断调整投资政策,推动行业加大非公开市场领域投资,改善公开市场投资品种结构,较好地提升了投资收益,迈出了市场化改革的重要一步。预计2014年在资金运用创新方面会有更大动作,项目资产支持计划试点、资产管理产品试点、股债结合等产品创新将加快步伐,打破行业界限,提升资产管理效率。

  而在市场准入方面,预计2014年保监会将适当限定新设保险公司的业务范围,对资本金、内控和盈利水平等提出更高要求,支持设立一批专业性保险公司。推动区域保险业协调发展,逐步填补有关省市的法人机构空白。在市场退出方面,将建立针对股东、业务、人员、分支机构和法人机构的多层次、多渠道退出机制。明确市场退出的标准和程序,规范市场化并购重组,引导保险市场存量调整,加快推动有关立法工作,明确风险处置的触发条件。

  对保险公司来说,在市场化改革倒逼下,未来要更加注重成本控制,更加注重差异化经营,更加注重资产负债管理等核心能力建设。

  巨灾保险制度建设将提速

  2013年以来我国自然灾害频发,四川雅安地震、东北洪涝灾害等都造成巨大损失。在大灾频发的情况下,巨灾保险推广迫在眉睫。

  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新皇冠体育: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下称《决定》)中,明确提出要完善保险经济补偿机制,建立巨灾保险制度。随后保监会传出信息,将制订巨灾保险具体方案,通过保险经济补偿机制完善大灾风险分散机制。

  其实巨灾保险制度早在10年前就被提出,但迟迟未能破局。我国自然灾害种类繁多、地区间差异较大,巨灾保险模式不可能实行“一刀切”。我国建立巨灾保险制度,应结合自身国情和各地巨灾风险特点,坚持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的基本原则,做好顶层设计,在充分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再稳步推广。

  目前保监会正全力推进巨灾保险试点工作,已同意云南和深圳作为试点开展巨灾保险。其中云南楚雄以地震为主,针对居民住房保障,而深圳主要面临洪水、台风等灾害,通过综合巨灾方式为当地居民人身财产提供保障。2014年,我国的巨灾保险制度建设有望提速,以试点先行带动制度突破可期。

  除巨灾保险外,养老保险、健康保险等出现在《决定》社会民生综合制度安排中,保险业的市场化改革已全盘纳入全面深化改革的战略之中。预计2014年随着结构调整持续推进,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试点以及普通型人身保险费率政策改革利好保障型业务发展,健康险、意外险等保障型业务将快速增长。

  2013年3月1日《农业保险条例》开始实施后,农业保险发展迅猛。太平洋保险、阳光产险、国寿财险、永安保险、紫金保险等公司纷纷加入农险市场,广西、湖南、内蒙古、天津、陕西、重庆以及云南等地农险经营主体大规模扩容。

  2014年保险业风险防范面临重大挑战

  项俊波近日在保监会的内部讲话中强调,2014年是保险业风险防范工作面临重大挑战的一年,要防范化解满期给付和退保、部分公司偿付能力不足、流动性、资金运用等风险。

  由于近几年保险资金平均收益率低于五年期银行存款利率,寿险业面临的退保压力比较大,同时2013年也是寿险满期给付的高峰。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总裁万峰表示,2014年国内寿险业将再迎退保高峰,全行业满期给付金约为1600亿元,2015年则将达到2300亿元左右。

  满期给付,相当于银行的归还本息,它一方面意味着之前利润的确认,另一方面也意味着负债规模和可用资金规模的减小。满期给付的压力主要是对当期净利润的压力,满期给付的风险主要是流动性的风险。

  对于满期给付的支付压力,万峰表示,“这个事情真的是太难了,2013年我们处理这个事情,比做业务都难。”在大型险企都感受到压力的同时,2014年个别中小型保险公司很可能面临现金流不足的风险。

  根据监管层传递出的信息,2014年保监会将加强和改进保险监管,在第二代偿付能力监管体系建设、保险资金运用监管、产品监管、公司治理监管、保险集团监管等方面要有明显突破。

  随着保险产品创新日益丰富与迅速,保险市场越来越呈现出多样性与复杂性,各类风险也不断积累。未来保监会将按照“放开前端、管住后端”的思路,加大偿付能力和资产配置的硬约束,强化信息披露和风险责任人的硬要求,落实追责制度,坚守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风险的底线。强化现场检查和非现场检查,依法查处违规问题,严肃处理相关机构和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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