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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便民措施六:异地就医扩大医保即时结算范围

2014-02-07 00:28:39来源:南海网 作者:李晓梅阅读次数: 添加收藏
摘要:

  南海网海口2月6日消息(南海网记者李晓梅)海南省政府日前印发《海南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第一批便民服务措施》,公布的第一批17条便民措施。其中,海南将大力推进异地就医结算,在14个省份23个统筹地区基础上,进一步扩大跨省就医即时结算的范围。

  【办理部门】:省社会保险事业局、各市(县)社会保险事业局;

  【办理事项】:异地就医结算、医疗保险关系转移;

  【咨询方式】:海南省社会保险事业局医疗保险处(省本级),电话65356103或各市(县)社会保险事业局负责医疗保险的科(股)(市县),电话可详询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114。大力推进异地就医结算,在14个省份23个统筹地区基础上,进一步扩大跨省就医即时结算的范围。全面推进省内跨市县就医结算。具体申办要求请阅读《异地就医结算办事指南》和《医疗保险关系转移须知》。

  附件一

  异地就医结算办事指南

  【相关规定】

  (一)在省外异地安置、派驻工作的参保人员,需持本人《医疗保险证》或身份证复印件,填写《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异地就医结算申请表》(转诊人员还需持《转诊审批表》)等相关资料,向社保经办机构医保部门提出异地就医结算申请,经审批后,到就医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登记备案,凭医疗证、身份证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

  (二)与我省社保经办机构签订了异地就医结算合作协议的外省统筹地区的参保人员,在海南省就医,需向其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提出异地就医结算申请,经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批后,持《申请表》、身份证到我省异地就医结算经办部门登记备案,凭医疗证、身份证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

  附件二:

海南省便民措施六:异地就医扩大医保即时结算范围
附件三:

  与海南省签订异地就医结算合作协议的地区名单

  (截止2013年10月31日)

  

省(区、市) 所属协议单位
天津市 市本级
黑龙江省 省本级、大庆市、佳木斯市、伊春市
吉林省 省本级、长春市
辽宁省 沈阳市
内蒙古自治区 区本级
陕西省 省本级
山西省 省本级
甘肃省 省本级、兰州市
宁夏回族自治区 银川市
青海省 省本级
重庆市 市本级
广东省 广州市
广西壮族自治区 区本级、南宁市本级、柳州市、桂林市
贵州省 省本级

  附件四:

  海南省与湛江市签订异地就医结算合作协议的医院名单

  (截止2013年10月31日)

  广东医学院附属医院

  广东省农垦中心医院

  湛江市第二中医医院

  附件五

  医疗保险关系转移

  须知

  【必备材料】

  1、身份证原件(委托办理的须提供参保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

  2、《医疗保险参保凭证》(由转出地医保经办部门出具)

  3、《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转入人员填写)

  【办事流程】

  【联系方式】

  1.省本级:海南省社会保险事业局医疗保险处,电话65356103

  2.市县:各市(县)社会保险事业局负责医疗保险的科(股),电话可详询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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