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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保财险承保厦门地铁1号线一期工程

2014-02-14 14:52:45来源:中国保险报 作者:罗建平阅读次数: 添加收藏
摘要:
人保财险承保厦门地铁1号线一期工程

    本报讯 日前,中国人保财险厦门市分公司接到“厦门市城市轨道交通1号线一期工程建筑安装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中标通知书,公司获得首席承保资格,为该工程承保总金额达到138.5亿元的保险责任。

    作为“美丽厦门”重大民生项目战略规划中重要的一环,厦门地铁1号线一期工程备受厦门市民关注。厦门市轨道交通1号线一期工程为南北骨架线,构建本岛、杏林、集美快速跨海连接通道,并服务于本岛厦门站、岛外厦门北站两大客运交通枢纽。工程线路全长32.9公里,其中地下线28.3公里,地面线2.6公里,高架线1.7公里。地下线路在全线中所占比例约为86%,出岛段经高集、集杏海堤以地面、高架方式跨海。1号线一期工程共设置车站27座。除跨海段为高架车站外,其余均为地下车站。工程投资总概算约为248亿元,工期约4.5年。本次招标内容为厦门市轨道交通1号线一期工程建筑安装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保险项目。保险期限自厦门市轨道交通1号线一期工程建筑安装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保险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厦门市轨道交通1号线一期工程全线通车试运营之日止(包括试车期)。

    该项保险分为工程建筑安装工程一切险和第三者责任险两部分。工程一切险的保险责任是保险人负责赔偿在工程项目所在工地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地域范围内其他地方,属于被保险人或其负有责任的永久性工程、临时工程、辅助工程和与此有关的设备、材料和车辆系统等(包括场地外堆放和任何形式的运输),包括在保险期限终止前由工程所有人签发完工验收证书或验收合格或实际占有或使用或接收的部分;因自然灾害及意外事故导致的损失,包括因此而产生的施救费用、清除残骸费用及其他费用项目。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责任为保险人负责赔偿因发生与保险工程(包括在保险期限终止前由工程所有人签发完工验收证书或验收合格或实际占有或使用或接收的部分)直接相关的包括但不限于施工所致意外事故引起工地内及邻近区域的第三者人身伤亡、财产损失,被保险人依法对第三者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应承担的赔偿责任,包括经保险人事先书面同意而支付的法律费用。

    为了赢得本次地铁项目的首席承保资格,人保财险厦门市分公司充分发挥公司的综合优势和品牌效力,由分公司总经理室亲自督办,整合分公司多个部门成立专门的地铁竞标服务团队,负责地铁项目跟踪服务,深入现场考察了解厦门市轨道交通1号线项目的推进情况,并与经纪人、业主开展全方位、多层次的沟通交流。最终,人保财险厦门市分公司凭借合理的保险条件、费率和专业完善的服务安排将该项目的首席承保权收入囊中,同时也为后续承保地铁项目积累了宝贵经验。       (罗建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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