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已开始快速进入老龄化。有专家预测,到2030年,中国将成为全球人口老龄化程度最高的国家。解决社会老龄化问题,需要社会群策群力。最近,福建省政协委员、人保财险福建省分公司总经理骆少鸣在当地“两会”提案建议尽快建立养老机构强制责任保险制度。
骆少鸣指出:近年来,随着社会化养老服务的快速发展,养老机构意外伤害事故发生的数量、造成的直接财产损失均呈逐年上升态势,给养老机构运营带来很大压力。一方面,养老机构的公益性决定其经济承受能力有限,一旦发生事故,单一的责任主体难以弥补受害老人损失,老人的合法权益无法得到充分保障,很容易因赔偿问题引发矛盾纠纷,从而影响社会和谐;另一方面,养老机构属于高风险服务行业,老年人发生意外事故的风险较高,令一些有意进入养老服务领域的社会资本望而却步,影响养老服务社会化进程。
骆少鸣说,养老机构公众责任保险是市场经济条件下运用保险机制转嫁养老服务机构风险的重要手段,对于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降低养老机构经营风险、促进机构养老有序发展、增强社会互助具有重要意义。2012年底修订颁布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四十八条提出“国家鼓励养老机构投保责任保险,鼓励保险公司承保责任保险”。2013年6月国务院法制办发布了由民政部起草的《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办法(征求意见稿)》和《养老机构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鼓励养老机构投保责任保险,降低机构运营风险。目前在我国,湖北、江苏、安徽、浙江、北京等省市都已在不同程度上推广养老机构责任保险,其中上海、北京等地已实现全覆盖。通过借助政府公信力,保险公司、市社会福利行业协会、养老服务机构等多方参与,开办地区已经形成了政府与社会组织、企业等各司其职、协调配合、合作共赢的良好机制,极大提高了社会服务能力和养老保障水平。在福建省,2013年7月三明市已在全省率先为全市146个养老机构、近2000名老人投保了责任保险。
根据《福建省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主要数据公报》显示,福建省60岁以上人口712.4537万人,占总人口19.31%,与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60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3.22个百分点,老龄化趋势日趋明显。目前,福建省有公办、民办养老机构1081家,9.4万张床位,2.7万老人入住,每年增加2500人。为最大限度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降低养老机构经营风险,需加快推进养老机构强制责任保险发展,对此,骆少鸣建议:
一是建立财政支持型养老机构强制责任保险制度。借鉴三明市或其他省市经验,通过政策引导、政府补助、保险公司和养老机构等多方参与,以“公建民营、民办公助、政府补助”的模式,在全省范围内推行以财政资金为主的养老机构责任保险,对全省公办、民办养老机构实行统保。
二是完善意外伤害事故的鉴定与赔偿标准。建议由民政部门牵头,研究制定符合福建省实际的意外伤害事故鉴定、赔偿标准,建立合理认定责任事故、妥善解决赔偿纠纷的规范化程序,为养老机构责任保险依法、公平、合理的赔付创造有利的环境,确保老年人合法权益得到保护。
三是以政府、养老机构和入住老人共同筹资的方式,建立养老机构责任保险基金。从各地情况看,有全额补贴、比例补贴和定额补贴三种方式。广州、苏州和常州采取了全额补贴方式,北京、厦门等多数地区为政府根据保费金额一定比例予以补贴,上海为每床定额补贴50元。补贴资金主要来源财政专项资金和福利彩票资金两种,多数地区采取前一种方式,如北京规定保险缴费资金纳入市级养老服务事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范围;福建省三明市所辖的三元区、梅列区民办养老机构财政补助部分从市级福利彩票公益金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