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月22日-23日于中国人民大学举办的中国社会保障30人论坛2014年会上,中国保险学会会长姚庆海表示,在建立公平、可持续的社会保障体系过程中,要充分发挥政府与市场的良性互动,政府的作用更关注公平,市场的作用则更有利于发展的可持续性和效率。“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需要高度重视商业保险的作用。商业保险作为典型的市场机制,在参与国家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中大有可为。
姚庆海指出,从国际经验和我国实践来看,商业保险有助于弥补行政安全管理体制的缺陷,减轻政府和企业负担;商业保险在服务范围、深度、具体方式等方面具有独特优势;保险公司通常具有很强的资本市场运作能力,能够实现资金长期稳定的保值增值。商业保险与社会保险是社会保障体系框架中互动的两个因子,相互的权变组合不仅构成了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基本内容,而且影响着社会保障的保障水平和发展方向。
近年来,我国商业保险积极参与社会保障体系的建设。在养老方面,截至2013年,商业保险机构为3.4万家企业、800万职工提供养老保险金的受托服务,受托管理资产2500多亿元。个人储蓄型养老保险规模从2001年的316亿元发展到1592亿元,年均增长13.2%。同时,多家商业保险机构积极发展养老服务产业,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民政部支持下进行“以房养老”等有益尝试。在医疗保险方面,我国商业健康保险开发出2000多个险种,覆盖了疾病险、医疗险、护理险、失能保险等,保费收入达1124亿元。
姚庆海表示,十八大以后,商业保险参与社保体系建设迎来了越来越有利的政策环境。如大病保险业务取得了积极的进展,覆盖了全国25个省份2.5亿人,全国各地正在为完善大病保险配套设施而努力。
姚庆海认为,充分发挥商业保险机制在服务中国特色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中的作用,必须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具体工作:
一是从机制上加大力度,鼓励商业保险机构参与社会管理。一方面,政府要切实转变观念,在市场机制可以充分发挥作用的领域,积极通过委托或购买服务的方式,引导商业保险参与社会管理;另一方面,要加大国家政策推进力度,鼓励商业保险积极探索,利用保险机制辅助解决社区管理、特殊人群救助以及其他领域的问题。
二是商业保险要积极创新,开拓新保险领域。商业保险要对当前社会管理面临的问题进行深入研究,开发有针对性的风险解决方案。当前要重点参与社会公共安全体系建设和社会特殊群体管理,如高危行业人员意外保险、农村小额保险、基本医疗附加意外伤害保险、外来务工人员意外保险、低保人员保险等领域。
三是对商业保险机构办理各种类型补充医疗保险、养老保险的,实施税收优惠政策。目前一些税收政策限制了商业保险参与多层次医保体系的程度,未来,参照国际惯例提升商业保险参与社会管理,空间巨大,值得期待。
四是建立社会医疗保险政策协调机制。建议政府有关部门建立社会保险、商业保险、卫生管理等部门参加的社会医疗保险政策协调机制,防范基本社会保险与商业补充保险两种补偿机制衔接中的制度漏洞,尽早建立互联互通的数据信息管理平台,提升服务水平和社会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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