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办近日发出进一步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通知,要求各级政府、各部门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机制,特别是重大行政决策及所有行政执法行为都要经过法制机构合法性把关。省政府法制办要牵头组织各单位进一步梳理行政权力,在12月底前向社会公布权力清单。
各市、县(区)政府本月底前要与同级法院建立良性互动机制。省政府法制办要与省高院主动对接,在6月底前出台信息沟通与共享制度、联合调研制度、落实行政审判“白皮书”和司法建议制度、行政争议协调化解制度。
在行政应诉和行政复议答辩中,各级政府、各部门要严格执行“三个不准”:不准不答辩或不提供证据,不准不出庭,不准只委托律师出庭。行政机关负责人要亲自出庭应诉,做到“三个必须”:每年第一个行政诉讼案件必须出庭,法院提示行政首长出庭应诉的必须出庭,社会影响大的案件必须出庭。行政首长出庭应诉情况要纳入绩效评估。省政府法制办要与省高院等相关单位共同制定加强行政应诉及行政首长出庭应诉的规定,并在6月底前出台。
各级政府、各部门不得借各种理由干涉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省政府法制办要与相关单位推动处理行政争议约谈工作常态化,既要就具有典型性、群体性的个案约谈当事行政机关负责人,也要视工作需要集中时间约谈同类行政争议的基层政府负责人,促进行政争议及时有效化解,相关制度在9月底前出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