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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的银保市场来自有效的协同监管

2014-04-12 17:18:23来源:中国保险报·中保网作者:钱敏阅读次数: 添加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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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的银保市场来自有效的协同监管

发布时间:2014-04-10 09:57:34    作者:钱敏    来源:中国保险报·中保网

近年来,厦门保监局注重与厦门银监局协同监管,防范了监管真空,促进了银保市场形成秩序规范、结构良好的特征,有效提升了市场消费信心。2013年,厦门银保市场逆市增长,新单增长率高于全国35.5个百分点,期缴率高于全国8.4个百分点。顺利度过2013年满期给付高峰,未出现非正常集中退保现象。银行销售过程合规性也显著增强,搭售、客户信息不真实等问题得到有效解决。主要做法概括如下:

达成三点监管共识

一是规范的市场秩序是保持消费信心的前提。销售误导、搭售、客户信息不真实导致回访不成功等不规范行为,直接侵害了消费者权益,导致消费者对银保行业的不信任,引发投诉的同时,将动摇银行渠道的销售积极性,最终对行业发展带来不利影响。因此,要严厉打击不规范的市场行为。二是引导行业树立“合作共赢”的发展理念。目前,银保业务收入在银行中间业务收入中比重较低,与国外相比还存在较大差距,在利率市场化背景下,银行中间业务的重要性凸显,银保业务还具有巨大发展潜力,从发展的规律和趋势判断,银保业务收入在银行的收入比重将会持续较快上升;寿险预定利率放开有效促进了保险产品创新,保险产品将更加丰富,消费者花同样的钱可以买到新皇冠体育:的保障和获得新皇冠体育:的回报,将更好地契合银行客户的财富管理需求,增强银行客户的粘性。因此,银保双方要从为客户提供优良的综合金融服务的角度出发,树立“合作共赢”的发展理念。三是满足客户需求是发展的基础。引导保险公司深入研究客户需求,从资产管理和风险保障两个角度出发,调整产品结构,与银行产品形成有效互补,凸显保险特色,与银行在全方位满足客户需求的基础上获得共同发展。

完善六项银保监管制度

一是销售资质管控制度。明确商业银行对其保险销售人员的销售资格负责,未持证上岗的银行客户经理不得销售保险产品;要求保险公司通过完善银保通系统、承保部门审核销售人员资质等方式,实现核心业务系统对银保销售人员的资质管控。二是培训管理制度。明确由商业银行提出培训需求,制订培训计划,保证其保险销售人员获得规定时长的培训,合作的保险公司提供讲师及一定的费用支持,要求银保双方留存培训档案备查。三是产说会管理制度。要求银保双方分别建立专门的银保产品说明会管理制度,主要包含组织管理、方案管理、宣传材料及讲义管理、会议管理等方面内容,要求双方保存相关影音资料备查。四是投诉管理制度。不论银行还是保险公司,都对银保客户的投诉实行“首问负责制”,负责对客户投诉事项的跟踪处理。对不属于本机构职责范围的事项,要求首问责任人引导或陪同客户到对方机构办理,并出具转办文件以确认投诉事项的办理职责。五是佣金结算与销售品质挂钩制度。对回访中发现的信息不真实及涉嫌销售误导问题件,要求公司暂缓支付佣金,待处理完成再根据相应责任予以扣发或支付。六是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共同应急处置机制,各自承担主体责任,明确销售及服务失当带来损失的责任归属,因银行销售过程失当引起的损失由商业银行承担,因保险公司售后服务失当引起的损失由保险公司承担。

形成六项工作机制

一是信息交流机制。两局定期交流监管政策和非现场监管信息,及时向对方通报发现的银保违规问题,减少监管盲点。例如,多家保险公司向厦门保监局反映,针对销售资质管控等方面的合规要求,某商业银行配合度较低,厦门保监局与银监局反馈并沟通了相关信息,问题得到及时解决。二是联合调研机制。为了解业务一线有关银保发展、银保合作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原因及政策建议,两局分别定期或不定期召集保险公司和商业银行,联合开展调研,并以此为基础,厘清监管思路,对相关问题予以规范。例如,新皇冠体育:如何认定“驻点销售”的问题,行业存在模糊认识,认为保险公司人员“协助销售”不算驻点销售,但两局开展的联合调研发现,“协助销售”可能导致事实上的“驻点销售”,因此,对银行销售保险产品进行了严格规范,不允许保险公司人员“协助销售”,有效落实了相关文件精神。三是联合发文机制。五年来,针对银保合作中存在的相关问题和保监会、银监会监管政策调整,银监局与厦门保监局先后6次联合发文,对销售资质、销售过程、培训管理、投诉处理等问题进行了规范。四是联合召开会议机制。根据工作需要联合召开工作会议,向商业银行和保险公司宣传监管政策,提出监管要求,解决市场上存在的问题,促进规范经营。针对2013年银保满期给付高峰问题,两局及时沟通相关市场信息,分别部署银行和保险公司及时、有效应对,最终平稳度过当年满期给付高峰,未发生群体性事件。五是联合检查机制。对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联合开展常规性检查,共同研究监管措施。同时根据信访投诉线索,两局及时制止了某银行违规搭售问题。六是联合创新机制。两局除对银保市场开展协同监管外,还积极配合,共同推动银行业和保险业为服务地方经济服务。例如,为缓解厦门市小微企业融资难、促进小微企业健康发展,银监局与厦门保监局一起,成功推动厦门市政府下发小微企业贷款保证保险试点方案,初步建立了政府、银行、保险三方风险共担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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