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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市场收购合并2014年6月1日起“开闸”

2014-04-14 08:41:22来源:信息时报作者:阅读次数: 添加收藏
摘要:
  日前,保监会发布《保险公司收购合并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从今年6月1日起,允许投资方对保险公司使用部分贷款进行收购,同时也允许保险公司之间实行同业并购,两家或两家以上的保险公司将可合并成为一家保险公司。业内人士认为,此举标志着健全保险市场准入退出机制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据《办法》规定,保险公司收购合并界定为:收购人一次或累计取得保险公司三分之一以上(不含三分之一)股权,且成为该保险公司第一大股东的行为;或者收购人一次或累计取得保险公司股权虽不足三分之一,但成为该保险公司第一大股东,且对保险公司实现控制的行为。

  保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考虑到保险公司并购涉及的资金规模往往较大,某些财务状况良好的投资人特别是民间资本,难以在短时间内筹集相应的自有资金,所以对并购贷款的风险评估和风险管理明确规定,投资人可以采取并购贷款等融资方式,但规模不能超过货币对价总额的50%。

  事实上,2011年3月份,中美大都会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和联泰大都会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在中国保监会的批准下成功合并为中美联泰大都会人寿保险有限公司。而最近,安盛天平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亦宣布正式成立。据悉,安盛以39亿元大手笔收购天平车险50%股权,创下中国外资保险业并购额之最,一跃成为中国市场上最大外资财险公司的外资股东。

  中美联泰大都会人寿广东分公司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保险公司合并对消费者完全没有影响,以前所签合同或其他委托书等仍然有效,消费者不需再签合同,甚至续期缴费方式也保持不变。 值得一提的是,对于收购合并期间的风险,《办法》规定,“当保险公司存在重大风险,可能严重危及社会公共利益和金融稳定时,由中国保监会经商有关部门,并报国务院批准后,中国保险保障基金有限责任公司可以参与保险公司收购合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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