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破鉴定机构垄断 维护险企正当利益
江苏:13家保险公估受托鉴定车险事故
□本报记者 祖兆林
去年5月,江苏镇江的俞女士开车撞到269株苗木。一株原本只有几角钱的苗木,经绿化委下设的价格评估机构评定,每株要赔偿140元,因评估机构是唯一指定性的,具有法律效力,“高价”赔偿只能由保险公司来买单。
如今,在江苏,这种垄断性的评级机构将被打破。13家保险公估机构日前入选江苏省人民法院委托鉴定机构电子信息平台,这意味着保险公估机构将与价格认证中心、伤残评级机构等评级机构一样,平等参与到车辆交通事故车险损失和人伤案件评级中去,体现出司法的公平、公正,保障了保险公司的正当利益。
长期以来,由司法、物价等下设的指定性评级机构,垄断了保险理赔中涉及的财险和人伤评定,不仅收费高,而且往往评定倾向被保险人一方,侵害了保险公司的正当利益。此外,这些评级机构对保险业不甚了解,导致“失真鉴定”现象经常发生。2013年10月,镇江杨某出险受伤,为T8椎体压缩性骨折,但鉴定结果为T8、9两椎体压缩性骨折,将十级伤残定为八级伤残。保险公司将受害者X片拿给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医进行咨询,经审验后认为T8骨折只构成十级伤残。
一项随机抽查显示,针对盐城市200起车险和人伤损失已结理赔案件,保险业委托保险公估进行了复评,前后总标的相差10%。另据不完全统计,仅镇江市,不实鉴定导致保险公司每年直接损失约2000万元。
《中国保险报》记者获悉,江苏省共有保险公估机构23家。在江苏保监局推动与协调下,江苏阳光智恒保险公估、方正保险公估、宁价保险公估等13家保险公估机构,通过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层层审核,入选江苏省人民法院委托鉴定机构电子信息平台,入选机构可接受全省各级人民法院委托,开展道路交通事故涉及的财险和人伤等鉴定工作,江苏各级人民法院对鉴定机构鉴定行为进行监督。
据悉,江苏保险公估发挥专业性,通过“五进驻”参与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一是进驻全省交通事故快速理赔中心,参与车辆定损;二是进驻南京、苏州两市交警中队,参与交通事故人伤案件纠纷调解;三是进驻省内高速公路事故易发路段的22个保险快速理赔点,集中提供节假日免费通行期间交通事故保险理赔服务;四是进驻省高级人民法院全省法院委托评估、拍卖机构信息库,接受全省各级人民法院委托评估工作;五是进驻无锡等地基层人民法庭,参与涉案保险纠纷诉前调解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