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李晓波
“如何规范发展农业保险,把中央支农惠农政策运用好、落实好,不仅关系到保险功能的发挥,对保险业来说也是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在年初的全国保险监管工作会议上,中国保监会主席项俊波对农业保险规范发展的重要性做出了上述强调,并指出今年将对全国农业保险工作进行全面检查。2014年4月,保监会和财政部对全国农业保险经营情况联合检查随之启动。
据悉,联合检查组将重点检查河北、吉林、黑龙江、河南4省,检查对象为上述4省所有农业保险经营主体。其余地区则由各保监局成立农业保险检查工作小组负责本省(区、市)农业保险检查,检查对象至少选择1家辖区内市场份额排名居前的农业保险经营主体。
“‘农业保险一定要搞好’,这是总书记对农业保险的要求。而如何搞好,如何确保健康可持续发展,规范是首要条件。”业内专家对记者表示,监管部门之所以一再强调农业保险的规范发展,就是防范中央的惠农政策不能真正有效服务农民百姓。
快速发展的背后
2007年,中央财政开始对农业保险实行保费补贴政策,我国农业保险开始了飞速发展的过程。目前,我国已经成为全球第二大农业保险市场,仅次于美国。根据保监会数据统计,2013年,农业保险保费收入306.6亿元,同比增长27.4%,承保主要农作物突破10亿亩,达到11.06亿亩,占全国主要农作物播种面积的45.1%,提供风险保障突破1万亿元。
与此同时,农业保险的开办区域也从最初的6个试点省(区、市)扩大到全国所有省份,经营农业保险的主体也由“4+2”公司增加到近30家直保和再保险公司,以及十几家经营专业农业保险业务的“协会”。
“总体来看,我国农业保险在近年实现了爆炸性的急速发展,然而,在快速发展的同时也暴露出了一些与农业保险惠农政策和农业保险开办原则相违背的现象,一些地方出现了形形色色的违规问题。”某产险公司农险负责人对记者表示。
虽然《农业保险条例》已正式实施,农险保险特别是政策性农业保险的法律环境得到大大改善,各经营主体操作的规范性也有章可循,农业保险中的道德风险受到重视,但是,一些市场的规范性问题仍难以在短时间内解决。
“政策性农业保险不同于商业性保险的最大特点之一,就是由财政资金给予农业保险价格补贴。由于这笔财政资金的无偿性使用,加上我国特殊的农业保险运作体制,用来进行价格补贴的这些财政资金就容易产生‘跑冒滴漏’问题,在各个环节受到侵蚀,从而降低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教授庹国柱指出,在一些地区发生的“协议赔付”、“封顶赔付”、无理拒赔、欺骗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甚至个别基层政府通过多种手段骗取农业保险财政补贴资金、引入保险中介控制农业保险市场资源等问题,已严重侵害了投保农民的利益,不仅导致政府补贴资金流失,有违政策性农业保险建立的初衷,同时也加剧了农业保险的经营风险。
强化监管促规范
依法合规是农业保险生存和发展的根本。近年来,中国保监会在大力推动农业保险发展、积极发挥保险行业功能作用服务国家“三农”工作的同时,也不断加强对农业保险的规范化管理,先后制定下发了《中国保监会新皇冠体育:进一步贯彻落实〈农业保险条例〉做好农业保险工作的通知》、《新皇冠体育:进一步加强农业保险业务监管,规范农业保险市场秩序的紧急通知》等文件。
在今年的全国保险监管工作会上,项俊波再次对农险市场规范做出了部署,要求在财产险方面,将农业保险作为规范重点,严厉查处弄虚作假骗取财政保费补贴、强制农户投保、协议或平均赔付、拖赔、少赔、无理拒赔等违规行为。
除此之外,国家财政部、审计署以及各级监管部门也逐步加强了对政策性农业保险的检查。据悉,相关检查已发现了多起这种违规行为,并进行了严厉查处,对其中涉及保险公司和地方政府的违纪问题进行了严肃处理,对个别人贪污挪用等违法犯罪的行为也已移送司法机关。
据记者了解,目前一些农业保险大省均已将市场秩序规范作为了今年监管的重点工作。四川保监局相关负责人对记者表示,农业保险政策性强、敏感性高,其经营行为是否规范,直接关系农户的合法权益能否得到维护,关系到国家强农惠农富农政策是否落实到位。针对农业保险特殊性和四川的实际情况,四川保监局将加大现场检查力度,通过加大查处力度、完善制度技术管控等措施,切实规范农业保险的经营管理,促进农业保险健康稳定发展。
而在公司方面,各公司都开展起自查自纠工作。如中华保险组成由农业保险部和风险/合规管理部相关人员构成的督导检查组,对开办农业保险业务的分公司进行了现场督导检查,目前该项工作仍在持续中。中华保险表示,对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坚决采取“零容忍”的态度,确保公司农业保险依法合规经营。
地方政府规范运作
一般来说,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中有三个参与主体,除了保险人和投保人双方当事人之外,还必须有政府参与。
“在我国的政策性农业保险中,政府虽然不是签约人,但在某种意义上却是‘第一推动力’,或者说扮演‘催化剂’的角色,既要给投保方提供价格补贴,并在灾害损失发生后协助进行损失查勘、定损和理赔工作,还要动员和组织农户投保。”庹国柱指出,在农业保险协同推进的过程中,在一些农业保险寻租活动背后,时有地方基层政府干预的身影出现。
根据审计署公布移送办结的案件,2008年至2009年,某省某保险公司与当地政府有关部门联手,套取农业保险财政补贴资金3600多万元,编造假赔案251起,骗取理赔资金1500多万元。
庹国柱认为,政府或政府部门直接插手农业保险市场活动,干预保险承保和理赔活动,以各种手段套取财政补贴资金等行为都应纳入监管领域。虽然《农业保险条例》已经出台,但现实情况是,有些政府行为仍存在监管真空。对此,庹国柱也建议,对于基层政府在农业保险中的行为,应该制定行为规范,由指定部门来进行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