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讯 记者6月18日从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开展职工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工作”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山东确定在东营、潍坊、日照、聊城4市开展试点,探索建立社会化职工长期护理保障制度,山东省失能老年人的赡养方式由“家庭”向“社会”转变将逐步得到制度支撑。
山东省人社厅医疗保险处处长刘峰介绍,2013年,山东60岁以上老年人口约1700万人,失能、半失能老人约320万人,其中仅退休职工就有70多万人,亟须建立相应的社会保障制度、发展老年护理服务业,为失去生活自理能力的老年人提供社会化的护理服务。
山东省明确,考虑到试点地区差异较大,试点市可根据本地实际,将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全部纳入“职工长期护理保险”覆盖范围,也可将其中一定年龄以上的参保人员纳入覆盖范围。在资金筹集办法上,职工长期护理保险资金通过医保基金、财政补助、福彩公益金和个人缴费(可从医保个人账户划拨)等渠道解决,单独核算、专款专用,接受审计和社会监督。
“试点旨在解决失能老年人的社会化护理问题,同时也会促进医疗机构和中小养老护理机构发展,提高医保基金使用效益。”山东省人社厅政策法规处处长张百顺说,率先在职工中开展长期护理保险试点,主要考虑职工医保基金支撑能力相对较强,而居民医保基金2014年山东省总体支大于收,无力安排新的保障项目;同时农村医疗和养老护理机构目前也难以支持开展这项试点,今后能否扩大到全体居民,将根据资金和医疗护理机构发展等情况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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