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病保险是政府重大民生工程和民心工程,也是体现保险业服务社会的重大社会工程。咸阳市城镇职工居民大病保险自试点以来,中国人寿咸阳分公司作为该项目的委托服务机构,已累计为参保群众补偿大病保险金300余万元,缓解了部分因病致贫、因病返贫家庭的经济压力,同时拉近了保险公司和参保群众的距离,进一步提升了保险行业形象。2012年8月,国家发改委、卫生部、财政部等六部委联合发布了《新皇冠体育: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同年11月,陕西省政府出台《新皇冠体育: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实施方案》。2013年,咸阳市政府结合我市医保实际情况,通过广泛征求意见,着眼多谋民生之利,多解民生之忧,解决好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制定出台了《咸阳市城镇职工居民大病保险暂行办法》,正式启动我市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工作。中国人寿咸阳分公司承担了除秦都、渭城两个区外,11个县市的城镇居民大病保险项目,为近30万群众提供了承保、理赔、支付等服务。
城镇居民大病保险保障对象有哪些?
城镇居民大病保险保障对象为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缴费人员。即只要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城镇居民都可享受城镇居民大病医疗保险政策。
城镇居民大病医疗保险保障范围有哪些?
经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补偿后,对个人年度单次或累计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达到大病保险起报点10000元以上的部分按不同比例给予报销。
城镇居民大病保险的资金来源?
从城镇居民医保基金中按一定额度作为大病保险资金,群众不需要单独缴费。
案例:
1.2013年,兴平市庞某,因患白血病就医,总费用33.28万元,城镇居民基本医保报销17.76万元,城镇居民大病保险二次报销8.71万元。
2.2013年,彬县王某,因骨肉瘤就医治疗,医疗总费用为26.69万元,城镇居民基本医保报销15.44万元,城镇居民大病保险二次报销4.81万元。
3.2013年,乾县宁某,因淋巴瘤就医治疗,医疗总费用为20.18万元,城镇居民基本医保报销12.17万元,城镇居民大病保险二次报销4.05万元。